一、工程转包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总承包人或勘察者等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第三人所完成的所有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所以转包合同是不合法。
二、工程转包危害
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再者,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往往经过慎重选择,确定与其所信任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订立合同,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擅自变更合同,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三、工程转包的类型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的;
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对实际施工、采购单位或个人收取管理费用的;
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所有工程价款;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合作、个人承包等名义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