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工程转让增值税是多少
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论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方法缴纳增值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缴纳增值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增值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
在建工程转让增值税
二、在建工程转让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在具体计算增值额时,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3、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规定的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并允许加计20%的扣除。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业务复杂性,企业需要提交相关详细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断。
三、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可以进行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可以转让,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约定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是为了避免一些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不去开发,而是进行倒卖,这样会无形增加土地成本,最终会导致房价高企,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