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延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一)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索赔所需的证据,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都会导致索赔不成立。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工程索赔审查的证据有:
(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购买定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人档。
三、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