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拖欠工程尾款处理流程

一、质量问题拖欠工程尾款处理流程

索要工程尾款,除却一般的追索途径外,通过法律途径乃是合法且最好的选择。为了打好官司,建筑公司应做好以下事项:

1、一份完整且详细的建筑施工合同,是日后发生争议的首要证据。在目前的建筑业,很多工程其实都是个人招揽承包,但挂靠在某某建筑公司名下,切忌,目前法律并不认可个人承包工程。有的人非常不具备法律常识,以个人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对于后期索要工程款非常不利。因此,承包方的主体必定是建筑公司(对于建筑工程的主体问题,日后有时间再作探讨)。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对各自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切不可模棱两可。在发包方强势承包方弱势的情况下,任何简单不明确或者模棱两可的合同,最终都只会让承包方自身处于不利地位。

2、经发包方签章的施工方案和图纸的完整原件,是以后施工过程中的唯一且有效标准,一定要妥善保管。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变动,都需发包方的书面指示,尤其对于重大变动,不可未经书面指示随意变更,否则,一旦发包方翻脸不认账,承包方将处于跳进黄河洗不清的境地。许多建筑工程由于都是个人承包,管理相当混乱,施工方案和图纸到处乱扔、乱改,工程还未完工,图纸原件已经不知去向。这样的做法,给自身带来很大风险,尤其一旦发包方赖账,需要打官司时,原件无处可找,甚至连复印件都找不到,给自己的举证带来很多障碍。

3、每一环节完工时的书面交割手续,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对于重大或复杂的工程,每一个环节的完工和交付,都应与发包方办理书面交割手续,如果有必要,验收交付同时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没有问题后让发包方签署验收合格手续。切忌没有任何书面交割就直接交付,否则一旦发包方日后不断提出施工中的种种问题,会让承包方陷入永远解决不完的麻烦之中,非常被动。

4、工程全部完工后,应督促发包方尽快验收,并在验收无误后尽快签署合格报告,并留存一份原件。对于承包方来讲,验收合格报告就如尚方宝剑,持此剑可劈坚斩棘,发包方提出的种种不合理要求,都可以通过验收合格报告将其击碎。

二、外地客户拖欠工程尾款的处理流程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三、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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