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是否需由第三方结算

一、工程结算是否需由第三方结算

工程结算一般是由双方结算,第三方进行审核,一般不由第三方进行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直接联系着施工单位的收入和建设单位的最终成本,关系到双方的直接经济利益,在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结算时常常会有失公允,为了己方的利益抬高结算造价。那么在送审计时,为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以期令建设方和施工方都能达成一致,通常会送请第三方审计。经过工程结算审计之后的结算造价金额通常要比之前减少一定比例。

但这里并没有强制要求送第三方审计,一些工程项目要通过审计部门,审计部门会自己给出审计报告,或者另请社会上的第三方机构来做,这些都是可以的。所以工程结算没有必须要请第三方审计这一规定。

二、工程结算的意义

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2、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有利于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工程款如数地结清,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施工单位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竣工结算的流程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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