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纠纷如何处理

一、工程造价纠纷如何处理

1、合同条款签订应严密、有效。首先,施工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国家和地市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各种文件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办理工程预结算;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业主不盲目压价,施工方不接受不合理压价要求,不施苦肉计以免签订不合法的无效条款。

2、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资料。

3、施工图预算要全面、准确、合法、有效。

4、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监理工程师应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5、在开工前应签订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规定性文件,并严格执行,以避免以材料找茬引起纠纷。

此外,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处理纠纷的实践,工程造价纠纷解决途径主要有友好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或诉讼解决。

二、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1、合同条款歧义:建设合同签订的条款不明确,导致产生合同条款歧义,当事人双方在各自的立场上对条款内容理解的不同,导致工程造价结算产生纠纷。

2、合同条款不全面:在建设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条款约定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相关工作内容,但是在建设合同中又无相关条款规定,往往会产生各种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3、政策文件理解不同:国家及各省、市一般会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相继出台各项调价文件、费用定额及消耗量定额等,参建各方对相关政策文件理解的不同,往往会产生各种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4、外部因素变化:在建设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外部因素变化,增加或减少相关工作内容,但是在建设合同中又无相关条款规定,往往会产生各种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5、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歧义或描述未完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投标人报价的重要依据,但是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歧义或描述未完全,导致在建设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6、工期延期:工期延期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等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各参建单位对造成工期延期的责任主体的认定产生分歧,导致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三、工程造价鉴定要注意的问题

1、对原、被告提出的证据均要开庭进行质证,切勿把未经质证的材料直接提交鉴定室或叫当事人直接叫鉴定室。因为,图纸等证据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主要依据,未经质证的图纸等材料无法提交鉴定部门作为证据使用。

2、在建设工程中,隐蔽工程的签证对于评估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在现场勘察中,隐蔽工程是无法察看到的,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时要对隐蔽工程的签证进行逐一质证,对于可以认可的签证进行认可,对于未被认可或有异议的,一定要在申请表上或证据副本上写清楚,以便鉴定人员准确地给予鉴定。

3、在提起申请鉴定前,可先与鉴定室人员进行联系,让鉴定室人员对鉴定内容有个了解,以便提出合理收取预交鉴定费的金额,使当事人明白有无做鉴定的必要性,也便于当事人选择调解。

4、对于工程的验收是否认可,审判人员也应通过质证给予明确,如能认可验收有效的,那么应按验收有效鉴定,如认为验收无效的,那么应按实际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也是有区别的。

5、对于有合同更改或图纸局部变更、材料提供等情况发现变化的,审判人员一定要在申请表上明确,最好附上情况说明,以便鉴定室人员及时将此情况告诉鉴定部门,在现在勘察时可以一一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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