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照审查
区分营业执照,看其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还是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区分意义在于两者主体均可签订合同,但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劳务分包等合同的主体应当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因建筑施工领域奉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部门单位,较为常见的是项目部未经授权无权签订分包合同。
二、资质审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家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应审查签订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4号)规定,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三、经办人审查
经办人系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签订分包合同,无需单位授权;之外的其他任何委托代理人,应持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明确其身份和授权范围后方可签约。
《合同法》第270条强调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也不例外。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强化、完善证据意识。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醒:注意同步收集签约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各项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收集日期,以便今后核对真伪。
实践中就发现诉讼阶段,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上的公章与签约阶段留存的公章印模不同;其次,可通过当地工商红盾网等相关部门查询营业执照及其他资质证书的真伪,必要时直接与其所在单位联系核查经办人身份及授权情况。
建筑施工领域仅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只是取得了建筑施工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有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后,才获得在该领域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资质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是签约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