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第7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1、第13条规定视同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2、第14条将违法分包行为表现分为两个方面:

(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2)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3、第15条将借用资质行为定义为: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相关名词解释: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劳务分包合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