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下列特点:

1、合同标的是基本建设工作,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以及与此有关的勘探、设计等工作。基本建设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包括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如工业、矿产、交通、水利、文教、卫生、住宅等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等。

2、在社会主义国家,属于计划合同。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要求基本建设也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8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三、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节省时间,节省仲裁或者诉讼费用,有利于日后的继续交往和合作,是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首选方式。

2、仲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提请仲裁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订立了仲裁协议,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不能申请仲裁。

3、诉讼;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