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应按照什麽程序进行?
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除合同文本外常见的索赔证据有哪些种?
(1)投标文件;
(2)会议纪要;
(3)往来信件;
(4)指令或通知;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7)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
(9)各种验收报告;
(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
(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
(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