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矿山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施工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签订合同前期做好评审工作
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先小人,后君子的原则。签订合同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如:财务、造价或计划、设备材料、质量、安全、技术)对建设单位草拟的合同中各专业条款进行评审,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各种权利义务。
二、依法签订施工合同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能将工程直接转包或非法分包。
为预防纠纷,施工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冒用他人名义也不让他人冒用自己名义承揽工程;不转包工程也不承揽别人转包的工程;如确需将部分工程分包,要首先征得建设方的同意,并发包给具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不分包主体工程;不搞工程肢解后分包;不搞二次分包;不使用没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包工头。
三、合同条款要规范严谨
矿山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发承包双方的工作、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
1、合同价款管理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对于火工品等甲供材料应考虑风险因素。
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款、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并且要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2、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3、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该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国家规定预付款一般为合同价款的10%-30%)。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承包方式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4、工程进度款应注意:
(1)填写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和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一般规定为工作量的60%-90%)。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时间及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他结算方式。
5、材料设备供应应注意:
(1)填写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它方法)。
6、违约条款应注意:
(1)首先确定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还应约定其他的违约责任。
(3)违约金和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事后产生争议。
7、关于工程质量应注意:
施工合同中的工程质量我们一般填写:合格。因为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会出现优良更不会出现国优、或省优。如果建设单位有要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奖励标准。
这些条款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如果其中某一项没有约定清楚,就会牵扯到其他条款,甚至导致整个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纠纷。就双方当事人来说,合同就如同法律一样神圣,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字斟句酌,表述清楚,全而不漏,严而不疏,不能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以防被对方钻空子,引起合同纠纷。
四、合同履行中注重收集书面凭证
矿山施工合同的履行周期很长,又是在地下作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与当初合同约定不同的客观条件十不可避免的。比如:设计变更、大面积冒顶、涌水量突然增大、过断层等。遇到这些情况,千万不能听信建设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坚持以书面的形式向业主提出交涉,该签证的签证,该变更的变更,该搞补充合同的搞补充合同。正常情况下,一项工程的原始合同仅有十几页,而到竣工移交时,累积起来的各种书面资料多达几百页甚至上千页。只有平时收集到足够的书面证据,才能避免最后因口说无凭带来的纠纷。
五、合同履行中敢于向业主主张权利
合同本来是约束双方的,但对于矿山工程施工合同来说,约束建设单位往往只是停留在纸上。比如:场地四通一平未完成、图纸不按时发、工程款不能按期拨付、与当地农民关系协调不好等,这些情况都属于甲方违约,按照法律与合同规定,施工企业不但可以要求顺延工期,还可以让建设单位赔偿窝工损失,甚至行使抗辩权而停工。但事实上,大多数施工企业因害怕与业主关系闹僵不利于以后的工作而不敢向业主讨个说法。这样一来,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上埋下了隐患,到最后竣工结算时,往往会因为业主按合同追究施工单位拖延工期的责任而引发纠纷。所以,我国的施工单位也应该向外国的企业一样,摆正甲乙双方平等的合同关系,严格按照合同办事,敢于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该争取时争取,该索赔时索赔,及时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不要期待于最后算总账时建设单位能放宽要求。
六、解决合同问题的主要对策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迫切需要。
(1)挑选优秀人才。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
(3)建立岗位责任制。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于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企业由上而下建立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得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来说,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设合同管理岗。
项目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在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健全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进行一些必要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