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质量事故预防的具体措施
1、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3、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
4、加强施工安全与环境管理
5、认真做好工程地质勘察
6、科学地加固处理好地基
7、做好应对不利施工条件和各种灾害的预案
8、进行必要的设计审查复核
9、严格把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关
二、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要按规定区分事故的大小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的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4、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5、事故处理
事故的技术处理;事故的责任处罚。
6、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7、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注意: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报告内容的区别。
三、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