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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报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工程验收报告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第二,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第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治疗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第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第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第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第七,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单位工程竣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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