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第二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进行公告,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是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第二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进行公告,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是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