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非常敏感
首先《清单规范》4.2.8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其次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价进行投诉。这将使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更为敏感,同时参与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机构和人员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2.招标控制价编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纪要)和发布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2)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包括相关文件)和信息价格,对招标文件规定可使用的市场价格应有可靠依据;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可竞争的措施费用和规费、税金;
(4)竞争性的措施方案依据专家论证后的方案进行合理确定,并正确计算其费用。
(5)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
3. 招标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规避投标人投诉
(1)招标控制价总价是否与细节构成完全吻合?
(2)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材机单价是否先用信息价再用市场价?
(3)建设主管部门对费用或费用标准的政策规定有幅度时,是否按幅度上限执行?
(4)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是否进行了竞争?
(5)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是否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6)招标文件中有无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的字样?
(7)招标人提供了有暂估单价的材料时,是否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