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不报刑法条文有哪些

一、定义解释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六)》

第4条的规定,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量刑情节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安全责任无小事,发生安全事故,首先要做的是怎样把损失降到最小,拯救危难人员,而不是隐瞒逃避。谨记重大安全事故不报刑法条文,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应该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救助措施,避免贻误最佳抢救时机,扩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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