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建筑施工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可以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事故结果非常及其严重,事故及其严重的情况就是已经有超过30人的死亡,或者重伤超过了100人,或者事故的损失已经达到了一亿元以上,这三种情况的其中之一都算是特大事故;

2、重大事故,事故很严重,如果死亡人数在10到30人之间,或者重伤人数在50到100人之间,或者事故的算在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满足这三种情况的其中之一都是很严重的事故。

3、较大事故,事故比较严重,死亡人数在3人到10人之间,或者重伤人数在10人到50人之间,或者事故的直接损失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任一条件都算是比较严重的事故。

4、一般事故,事故不是很严重,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在10人以下,或者事故的直接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叫一般事故。

总体来说,这四个事故的等级的划分是根据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损害严重程度、经济损失的数额,以及人员伤亡数目等因素来确定的。相应的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也会根据这个划分等级来划分。

一旦发生了施工安全事故,相关抢险部门可立即开展事故抢险的救援工作。相关的单位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死亡受伤的家属要及时安抚和赔偿。减少损失到最小。确保社会稳定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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