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建筑红线
1、技术管理
供项目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中建x局科技管理手册》《中建x局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及验收,确保其落地。
2、土方工程
2.1 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禁超挖。
2.2 一级基坑土方开挖到一半深度时,应开展24小时基坑专人巡视,至底板混凝土浇筑完成。
2.3 车库顶板土方回填时,严禁运土车辆直接上车库顶板作业。
3、模板工程
3.1 模板方案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立杆平面图与细部节点图。
3.2 后浇带及预留悬臂式后浇梁板的支撑体系必须单独设置,严禁拆除后回顶。
3.3 边梁支撑系统必须与内架形成整体受力体系,严禁与外架相连。
3.4 除经专门设计的独立钢支撑外,水平杆步距严禁超过1.5m,立杆底端与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水平杆,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200mm。
3.5 除经专门设计的定型模板系统外,对拉螺杆间距应500mm。
3.6 模架体系搭设完成后,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带队进行方案实施复核,并形成真实有效的复核记录。
4、钢筋工程
4.1 直螺纹钢筋接头必须切平,丝头加工后打磨平齐端面,安装后外露有效螺纹1~2P,切平、丝头加工、安装完成后均必须检查并标记。
4.2 雨雪天气不应进行钢筋露天焊接,钢筋直径22不得进行电渣压力焊,电渣压力焊接头焊包外凸高度4mm,轴线偏移1mm,电极接触处无烧伤缺陷。
4.3 L形、Z形、T形、十字形等特殊部位止水钢板必须采用工厂加工成品定型止水钢板,严禁现场焊接。
5、混凝土工程
5.1 楼板混凝土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进行辅助振捣,模架拆除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办理许可手续。
5.2 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检验试验计划制作足够的标养试件和同养试件,并确保标养试件、拆模试件与600℃d试件按规范要求养护和检验。
5.3 梁板与墙柱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差超过两个标号时,梁板与墙柱相交节点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者采取有效的防混浇措施。
5.4 施工缝必须在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处理,凿毛至露出石子且冲洗干净。
6、装配式结构工程
6.1 预制墙柱底板预留钢筋定位时,应采用定位模具套入钢筋预留段,将模具四周焊接于底板主筋上。
6.2 钢筋套筒灌浆前,应在现场模拟构件连接接头的灌浆方式进行灌注质量及接头抗拉强度的检验。
6.3 预制墙柱的临时支撑,应在套筒连接器内的灌浆料强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拆除。
7、屋面工程
7.1 屋面施工前应进行深化设计,对屋面排水坡向、分格缝、天沟、檐沟、过水孔、水落口等进行深化,绘制相应施工图。
7.2 突出屋面结构或构件(机房外墙、女儿墙、门槛、烟道等)根部必须设置混凝土反坎及卷材收口凹槽(门槛除外),高出屋面完成面至少250mm,反坎与屋面板同时浇筑。
8、机电安装工程
8.1 管道、桥架、风管穿墙穿板应设置同心套管,桥架、风管穿板应设置挡水坎,防火封堵严密。
8.2 电气配管禁止钢塑混用,禁止半明半暗敷设,入箱、盒、柜必须采用专用接头或进行护口处理。
8.3 非静置设备基础必须有有效的减震措施,减震垫(器)不得被找平层覆盖,采用弹簧减震器的设备减震台座必须有柔性限位措施。
9、装修及幕墙工程
9.1 精装修施工前,应进行深化设计并先做样板,样板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9.2 后置埋件锚栓抗拔承载力应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检测极限承载力应大于设计值的2倍,轻质填充墙不得做为幕墙的支承结构。
10、外架系统
10.1 外架方案必须有可实施的、有效的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悬挑架钢梁布置图、连墙件布置图。
10.2 外架水平封闭必须达到如下要求:作业层和作业层的下一层,悬挑架(爬架)首层,落地架第二层,且中间层不超过10m必须全封闭。
10.3 悬挑架的悬挑梁必须采用不小于16号的国标工字钢,斜拉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4,架体高度超过20m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10.4 整体提升架进场必须具备完整的定型检验报告书,其导轨或导杆必须有三处可靠的连墙点。
11、用电系统
11.1 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1.2 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11.3 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150mA,
动作时间0.2s;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30mA或15mA,动作时间0.1s。
11.4 交流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降压保护器(包括电渣压力焊机)。
12、特种设备
12.1 施工方案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制,经安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加盖公章后,报总包单位总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签字审批。
12.2 租赁、安拆、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完成各自报审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安拆单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检查
本规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执行,在局重点工程检查、局重大工程项目督导及专项检查中同步实施,检查结果由局科技质量部在局内网平台上公布并纳入全年各级单位的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