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规划的编写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内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施工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并按原报审程序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二、监理细则的编写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可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编制,但应在相应工程开始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
4、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
5、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6、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三、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写
1、旁站监理方案应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
2、旁站监理方案应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旁站监理人员及其职责等。
3、旁站监理方案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旁站监理方案封面应由编制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四、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1、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检验实验计划编制。
2、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应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取样的原则和批次、数量等,应做试验、检验数(计划)及有见证取样试验次数。
3、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封面应由编制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五、项目监理机构其他控制计划文件
指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工作需要所做的控制计划、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