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挖土方划分:
凡图示底宽在3m以内、长度与宽度的比值大于3的,为沟槽。
凡图示底宽在3m以内、长度与宽度的比值小于3的,或图示底宽大于3m、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底宽大于3m且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挖土深度按场地平整后的地表标高与设计基础底面(有垫层的为垫层底面)标高之差计算。
3、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槽底面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挖基坑以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4、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m
5、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二、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或构筑物底面积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2、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m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放坡起点为沟槽、基坑底(有垫层的为垫层底面)。
四、基础施工需增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
1、工作面从基础下表面起增加
2、在同一基槽断面内,同时具备增加计算工作面之条件时 ,只能按上表面的最大尺寸计算。
五、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六、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单位:100m3
七、地槽、基坑开挖时,由于相邻的地槽、基坑距离小,深度大,而会形成重复计量,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同时开挖的一群槽坑,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小于以单体建筑基础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时,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为准;
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大于以单体建筑基础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时,以单体建筑基础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为准,执行地槽、基坑开挖定额。
八、人工凿岩石及爆破岩石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九、回填土均按压实方计算
1、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实物体积(包括地下室的外形体积)。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
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定额中挖土和运输均按自然方计算;填土按压实方计算,借土挖方和运输均按自然方计算,压实方和自然方之间,按下列平衡关系式,相互换算。
借土挖运量:(自然方)=填土量(压实容积方)(1-挖运损耗率4%)控制容重和天然容重按设计文件规定,
如设计资料未明确提供时,可按填土量乘1.14系数计算。
十、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