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供热改革力度
在传统的供热体制下,多数是福利供暖,热用户只是象征性地交纳小部分热费。但各单位分散式的小锅炉供暖模式浪费资源、效率低、污染环境,已经不能适应节能减排的时代发展要求。本着节能、环保的工作方针,应逐步取缔分散式的小锅炉,积极推行集中供暖。这样就把热用户推向了市场,由供热单位承担起供热任务。
明确管理和责任范围
在供用热双方签订供用热协议时,一般都会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多以楼梯口入户阀门井为界)、管理范围。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一些用户只要出现采暖不达标现象,都会把责任推向供热单位,诸如暖气片陈旧、数量少、管道不畅甚至堵塞等现象,甚至又会把责任推向开发商,这样一来就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大力宣传影响供热的因素
室内温度达标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热单位供热质量的高低,但也和热用户自身的诸多因素有很大关系。如暖气片散热效果的好坏、暖气片数量是否与采暖面积相匹配、热力系统是否合理、围护结构及密封情况是否良好、管路系统是否清洗、是否改接过室内管道、是否私自放水、是否安装管道换热器等等。
上述问题用户很难全部认识到,自己也很难全部处理。因此,室内温度标准应是约束供用热双方的。只有供热单位供热质量达标,热用户热力设施等也达标,再用温度标准来衡量,才具有更广泛的实际意义。下面将热用户方面影响供热的因素概括如下:
(1)建筑的平面形状及朝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外门窗的隔热及密封状况等都会造成供热效果产生较大差异,甚至造成部分片区的室内温度不达标。节能建筑与传统建筑相比,面积耗热指标大大降低,平均相差约20 W/m2左右,可见建筑状况对采暖效果会产生较大影响;
(2)热用户采暖形式的不同对供热效果的影响较大。低温地板辐射采暖(以下简称地暖)越来越受到广大用户的认可。如果地暖用户占较大比重,部分的传统散热器用户混在负荷片区内,而又不具备单独建站条件时,就只能用一套系统供热,这样地暖用户达到了室温要求时,传统的散热器用户往往采暖效果不理想,甚至不达标;
(3)针对散热器用户来说,所用散热器的形式、散热效果、使用年限等参差不齐,加之原有散热器的数量与采暖面积不相匹配等原因也是造成采暖效果不理想甚至不达标的重要因素;
(4)管道漏水。由于管道腐蚀或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漏水时,若不能及时发现并修补,而且失水量大于冷凝水量时,就要对系统进行自来水补水保压,这样温度很难提高,必然影响到供热效果,并造成大量的浪费;
(5)个别用户安装换热器,或从系统管道上开口放水,这些情况会使得回水温度过低,当失水量大时,还可造成系统高点的热用户循环不利,甚至无水而不能循环,直接影响供热效果。
审查新增热用户,确保服务质量
为了切实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利益,让热用户享受到高品质的供热服务,新增热用户必须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使室内系统达到入网要求,以便供热单位根据热用户的用热实际结合管网供热能力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能否入网。若达到入网条件,也便于合理布置管道,以保证供热效果。
热力系统部门纳入热力专项管理
虽然供用热协议明确了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和管理范围。但供热不同于供水、供电、供燃气的根本一点在于:供用热双方的热力系统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循环系统。供热单位的区域管网是以热负荷的分布情况设计的,而用户的用热形式、设施的使用年限、管道口径大小等参差不齐,这也进一步加大了热力系统的不均衡性,从而给供、用热方都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在用户申请开户前供热单位应对用户的方位、热力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达到要求的才能入网,否则,劝其整改。这样一来,热力系统涉及的设计、管理、使用等各方就纳入了一体化管理。供热单位除对区域管网规划设计外,对新建楼房的设计方案、采暖设施也要提出入网要求,同时给予技术支持。这样,整个供热系统才能成为一个经济、合理、完整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