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不仅要审查其营业执照的有效性和年检记录,尤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及管理、特种(电气、焊接技术专业等)人员的资格证书。以此确认该单位是否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是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图纸进行认真研究和消化的过程,是对图纸在理解中的疑问和图纸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并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的活动。目的是使有关参建单位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制定解决方案;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存在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设计交底的目的是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的特点、难点和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应在消防工程施工前及时提醒建设单位和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做好事前的预控工作。图纸会审应由参建单位整理会议纪要,设计交底则由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二者经参会各方签认,即成为消防工程施工和监理的依据。监理在图纸会审中也要审核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还要注意消防工程施工图纸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无证设计和越权设计,是否经过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图纸是否齐全,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设计说明是否详细、是否准确无误地阐述消防联动的逻辑关系。
(2)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的面积是否合适,防烟分区是否跨越了防火分区,梯间前室面积是否满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3)在总线制联动系统中,消防控制室是否考虑了手动直接控制主要灭火设备。
(4)在一级负荷供电系统中,两路独立供电的高压单元回路,任一回路若发生故障,其高压侧母联开关是否设计成联锁投入。
(5)当一路高压供电,而另一路采用不问断供电电源时,其不间断电源设备的动作时间和持续供电时间是否满足消防灭火的要求。
(6)水泵、防火排烟风机和消防电梯等设备的电源线是否采用耐火型电缆。
(7)配电房、计算机房等不能使用水系统的灭火处,是否考虑了其他灭火方法(如磷酸铵盐等);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考虑了联动控制(如风机、消防广播、感烟、感温控制器及防火卷帘门等的联动功能)。
(8)厨房、浴室、厕所等垂直排风管道,是否有防火回流措施,在支管上是否设置排烟阀。
(9)弄清烟控系统和灭火系统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排烟系统与灭火系统是否连锁。
(10)水泵吸水管管径大小,能否使水泵流量达到高位灭火的设计值。
(11)当消火栓栓口动压大于0.5MPa、自动喷水喷头处动压大于0.8MPa时,管道系统是否设置有减压装置。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的审核
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整个消防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监理应在确认了该施工单位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后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施工组织设计封面上应有编制人、审核人和批准人各自的亲笔签字,并在报送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
(2)施工组织设计应列有编制的依据(包括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及图集等),审核其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和实际现场的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突出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是否合理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4)其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先进适用和成熟,安全、环保和消防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施工前,监理应检查施工所需场地征用以及道路和水电是否开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施工人员、机具和设备是否进场,重要材料是否落实;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就绪。监理要严格把好开工关,审核开工报告是否具备以下条件:消防主管部门已批准的消防工程审核意见;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监理已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四、消防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审验
消防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及设备进场前,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交《材料/构件/设备报审表》并附有其检验报告、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等,经监理审查并确认后方准进场。具体要求如下:
(1)消防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及设备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验收规范》(GB5016692)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等规范以及《室外消火栓》(0IS201)等标准图集及国家有关材料标准选用。
(2)放火排烟阀,防火调节阀等构件必须具有省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
(3)消火栓、消防水泵、湿式报警阀、信号蝶阀及排烟风机等重要构件和设备,必须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和公安部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4)消防水带、内扣式接口、消火栓箱和直流水枪等除具有公安部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外,还须有省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
(5)消防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及设备应有合格证,并且所出具的国家法定部门的各种检验报告、证书等必须是近期的。若有疑义,监理可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检测,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五、安装、调试和联动试验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要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情况,对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应严格把关,不得使其进入正式实施。
对隐蔽工程,监理要现场检测或核查,发现有不合格的情况,应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进行复检直至合格为止。在施工中,监理在充分运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的多种方式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的同时,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对于控制水源、反馈其流量信号的湿式报警阀、水源控制阀、信号阀等应逐一检查,并进行水压试验和渗漏试验,确保安装后的基本性能。
(2)对消防系统的自动监测装置和电气报警装置应做现场检查(如自动监测控制水池、水箱水位;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最高、最低气压;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低气压;水源控制阀门的开闭状况及系统动作后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等等),所有监测及报警信号均应汇集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中心。
(3)消防水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要注意是否按设计安装了泄压阀,以免造成系统非正常承压、发生管道崩裂现象。
(4)所有阀门安装时,须有其固定支架,不得使与其连接的管道或泵等处于受力状态。
(5)喷头、水流指示器和橡胶软接头等的安装应在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布置。
(6)水流指示器、防火排烟阀和排烟风机等安装时有方向要求的重要部件,一定要检查是否反向;在水平管道上,水流指示器是否竖立安装;各类减压阀是否按其技术说明要求进行横向或竖立安装。
(7)对管道系统的水压或气压试验、冲洗,管道的埋地敷设等隐蔽工程,监理要进行旁站,要严格按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
(8)减压阀、湿式报警阀两端压力值的调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各种监控设施,如感烟控制器、感温控制器是否按设计位置安装。
(10)系统调试和联动模拟灭火功能试验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1、管网压力变动时,湿式报警阀动作,警铃鸣响。
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在感烟控制器感应到烟雾动作后,能发出信号给消防控制中心,防火卷帘可降至离地面1.5~1.8m高度(设计也有一步降到底的);感温控制器发出信号给消防控制室后,防火卷帘可降到底,关闭通道。
3、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发出信号后,应能降到底,且同一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应能群降。
4、水流指示器动作时,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5、压力开关动作时,信号阀开启,空气压缩机或排气阀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6、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开启,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7、消防水泵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8、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加速排气装置投入运行。
9、其他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时,如正压送风机运行,排烟风机开启。
10、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控制盘有信号显示。
11、在设定的压力下限,能及时启动消防水泵,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的流量、压力能达到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