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监理人常感叹手中无权,监理工作难做。
其实权,有权利和权力之分。
一, 权利。权利也有两种,一是法定权利,如公民权,是国家宪法赋于的,没有法定事由不经法定程序不能剥夺。权利和义务相关联,有权利就一定有义务。法定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定义务也受法律强制。权利可以享受也可以不享受,例如继承权,你可以放弃。但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例如瞻养和义务并不能因放弃继承权而不履行。这是法定权利的特点。二是约定权利,就是民事主体互相之间设定的权利。最常见的就是合同。这种基于约定而设立的权利,是平等主体之间自愿形成的。合法的民事约定也受律保护。民事约定的权利也一定会与义务相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自己设立的义务也必须履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民事约定的特点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二, 权力。权力和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力是强制力,只能由法律和制度或从属关系管理关系而产生。驾车在道路上行驶,与交警就形成了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交警一挥手示意,哪怕你是大款大腕,也得靠边停下,接受检查,如果查出违法,你就得接受处罚。交警为何有这个权力?因为他帽子上有国徽,是在代表国家执行法律。管理和被管理不是平等的主体,交警对司机的管理是外部管理,司机对处罚不服可投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处罚错误可以得到国家赔偿。交警也要受自己上级的管理,这是内部管理。每个单位每个企业都内部都有上下级关系的内部管理,每一级领导都有相应的权力,可以在权限之内发号施令。权力和责任相关联,行使权力就必须承担责任。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执法对象都必须在权限之内严格符合规定。如果上级命令下级违章作业,那上级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权力不能滥用。特定的权力只能交给特定的部门和特定的人员。
三, 明白了权利和权力的区别,那么监理手中有什么权就很清楚了。监理本身是企业,和业主及施工单位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所签订的监理合同也属于民事合同,所以合同所约定的只能是权利而不是权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也是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只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也只能是权利的转移而不可能给予对施工方管理的权力。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所以监理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没管辖的权力。监理单位作为企业,当然也不具有行政管理权力。所以监理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没有发号施令的权力,更没有记证扣分这类行政处罚权力。监理规范上不是有总监可以下开工令和停工令的规定吗?监理规范是技术标准而不是法律。涉及行政管理的规定在事实上也行不通。总监只是技术职务,没有对外单位行政管理的权力。现实中,总监不敢不同意开工,不同意也没用,你没有任何手段能制止人家开工,很多工地监理介入时往往工程早己开工多时了。总监更不可能下停工令了。施工方根本不会理会,你也没有任何制约手段。如果停工是对施方的处罚,那你监理并无行政处罚权力,施工方也无法行使申辩权的权利,如果造成损失,监理也赔不起。在法律知识日益普及的今天,大家都要依法办事,监理还在工地向农民工发威风下单子,只能成为笑话。行政管理的权力在谁手里?在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手里。他们有专门的稽查机构和人员,手里有行政执法证书,依据有建筑法和相关法规,理应行使权力对施工企业加强管理,管不好理应承担责任。现在出了重大事故每每拿监理顶锅,监理没有权力,何来责任?监理是按合同办事,是履行义务。如果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当不力,那也是按合同承担民事责任。
四, 权威。监理手中没有权力,只有合同约定的权利。而权利的实现要靠对方履行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力,只能求助于有管辖权力的行政机关督促惩罚。那么监理还有没有办法起到作用呢?监理的身份只能是企业,行政管理权也不可能交到监理手上,不可能给监理人员发行政执法证书。那监理唯一可以有的只有一个,就是权威。
所谓权威,也有多种。一是法律。法律具有权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不遵守法律后果严重,因此人们自然而然就起了敬畏之心,法律的权威就树立起来了。二是武力强权,可以让人不能不服从不敢不服从。三是真理。人们愿意自觉服从。例如长征中的毛泽东,手中既无权力又无力量,只是凭借手中的真理和伟大的人格,获得了大家的拥护,成了事实上的最高领导。又如某些学说权威,虽然手中没有权力,但是中央领导都要听他讲课。监理要发挥作用,也只能靠手中的真理和高尚的人格来取得各方信任和支持。要让各方都觉得监理是一片好心,说的是对的,办法是可行的,应当按监理说的办,这样监理的权威就树立起来了。而一旦有了权威,各方面也就会把监理当成依靠和主心骨,从而自觉地配合监理工作。
一开始监理还是有点权威的,因为政府推行强制监理,宣传上又大力强调监理的作用和好处,把监理夸成了一朵花。可惜好景不长,现在监理不仅谈不上权威,连名声都已扫地。这样下去,恐怕只能混吃等死了。
工程监理是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政策规定,从事服务监督工作的独立机构。按理说,监理工作名正言顺风光无比,可实际情况呢?
一、业主:未尽责
一般来讲,施工工程分项较多、建设周期较长、情况较复杂,是需要各方精密配合协调开展共同进行的工作。因此无论工地大小,出现一些变异情况和问题在所难免。不过小问题未波及业主声誉,可以忽略不计;大质量事故、伤惨死人问题,业主可就不客气了,最先出气的就是监理。他们认为监理未尽责到位。其实某些情况下,工地异常是无法预见、不能及时防控的,很可能就是一瞬间的猝不及防。但事故既出,谁都得挨板,尤其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监理得先打、重打,青红皂白姑且放置一边。
二、施工:碍脚石
监理跟施工,目前实际是对立。施工单位会想尽一切办法投机取巧偷工减料,增加费用压缩成本扩大利润空间,--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本无可厚非。可问题是,目前有的施工企业,甚至做不到规范施工的一半、跟别说严规施工了。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不可避免的工程质量问题。作为负责任的监理,当然不能坐视不管。但施工单位却对正常监理工作产生偏见,认为是在无理取闹,于是矛盾冲突就此产生,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在某些施工单位眼里,监理就是他们的眼中钉,阻碍他们发财的绊脚石。
三、监管:混日子
监理工作,本质上是质检安监工作在工地的延伸,相当于其在工地的常驻代表。但由于与监理没有直接从属关系、业务上也未有深入往来,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所以出现问题即以为监理在工地只是混日子。例如质监部门试验室检测材料时发现项项均超常合格,于是认为监理单位未把关严格,导致施工单位弄虚作假。
这个问题,不邀自来了,本人施工员一枚!也见过很多各种监理,有倚老卖老的,有刚毕业就干监理,想学习的,也有吃喝卡拿的那种!下面,简单给大家说说监理现在在国内行业内的困境吧!确实也挺尴尬的!
一,地位低
建设单位已习惯了原来的指挥部基建办模式。政府投资工程,人家好不容易管个基建,怎能让你夺去权利,凭你指手画脚;开发商 盈利为本,怎愿花钱请帮大爷。管基建的视你为碍手碍脚;搞开发的更是觉得你是绊脚石,甚至眼中钉。监理夹在业主、施工之间,左敬右哄,地位可想而知。
二,取费低
业主上帝视你为碍手碍脚、绊脚石、眼中钉,那么他怎愿付钱给你,还不如雇个技术顾问,听话又好使。再加上行内自律差,压级压价、恶意竞争,收费标准几乎废纸一张、
三,待遇低
取费低,有的甚至不够工资,你待遇好了,单位还不垮了。忍了吧。有本事跳槽、该行。1等人搞开发 2等人搞设计3等人搞施工4等搞人咨询5等人干壮工6等人搞监理 。
四,素质低
月薪2000--3000,你可能不信!现在工地小工都一天100管吃还找不来人,你还想招聘什么人才?
所以现在招人多数是:刚毕业的学生,迫于就业的压力,退休的职工,图个清闲不费力
五、服务水平低
不到2000招来的人,能干什么,更别谈监理水平了,会签字就不错了。
最后,当然,肯定也有好的监理,我经历过的,有技术好的,也有人品好的,肯定也会有会弄事儿的。监理,这个职位就现在的工程大环境还真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