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终身负责制涉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咨询单位及主持、参与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的终身负责制正在征求意见。从终身负责制的实施范围来看,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即将实现建设领域各专业的全覆盖。工程质量终身制再次带起监理行业对自身安全责任的担忧和讨论。长久以来,关于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是否承担安全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是不是承担了过多的责任等讨论一直很多,事实上结合《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制度的长期实践来看,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顺应了市场需求,监理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责任实属必然。然而,近些年来监理的安全责任有过度扩化的趋势,监理从业者们越来越感受到自身所不能承受的责任之痛!
一是监理的安全责任有过度扩大化趋势,责权明显不对等。在项目建设中,监理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受到挑战,而且监理名义上受聘于甲方,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有效约束跟甲方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施工单位,过大的责任和有限的权利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是只要出了安全事故,监理必被处罚,监理沦为背锅者。近些年来,但凡出现安全事故,监理和施工单位肯定免不了的被问责、被处罚甚至是被刑拘,而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却能通过深厚的人脉关系和制度漏洞,减轻责任甚至是免责,监理俨然成了天然的背锅侠。
三是事故调查过程中,监理企业往往缺乏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这个说多了也是泪,长期以来,正因为监理的安全责任不断扩大,主管各方、舆论乃至监理人自身都默认了自身的尴尬处境,难以为自己进行有效的辩护,实属唏嘘。
当前,全国建筑业规模庞大,在建工程数量持续保持在高位,但其蓬勃发展的背后,却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安全事故频发。据住建部统计,2018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34起、死亡840人,同比分别上升6.1%和4.1%。所以,如果任由五方责任主体之一的监理被各界赋予越来越多承担不起的安全管理职责,肯定会对本就不乐观工程安全形式带来更加负面的影响。那么对于监理人来说,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监理应努力争取现场职权并寻求法律保护,勇于推动行业相关立法的发展;
二是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从而降低建设项目和自身安全风险;
三是通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业务模式,实现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