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多施工方都会利用定额规定与实际施工的差异,违背工程量计算必须实事求是的职业道德,采用虚报工作量的方式以达到增加报价的目的;
2、大多施工方都会利用同一变更内容,报出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从而达到虚报工作量的目的。一般只要对施工部位稍加修改,如果没有现场造价人员的监控,加上现场工程人员与监理人员的马虎,实现起来还是很容易的;
3、大多施工方都会利用对合同约定进行曲解,例如凡经核价的项目,不再执行合同约定的下浮比例的合同约定,施工方往往会因此而巧立名目地无限制要求进行核价,利用核价达到不下浮的目的。例如人为调换某个子目的主要用材,造成该子目综合单价与中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内容有所改变,就可以据此提出核价要求;
4、大多施工方都会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利用审价方造价人员不熟悉工地,利用建设方工程管理人员工作态度的不认真,达到多要洽商款的目的,而且往往屡试不爽,这又是施工方利用签证获取不当得利的一种常用手段,这个问题在施工方,而责任应该在建设方;
5、大多施工方还会涂改洽商内容蒙混建设方,虽然这个方式应该很难奏效,但由于建设方现场没有造价人员把关,高坐在开发商办公大楼里的造价人员以及工程委托审价方造价人员又对现场不熟悉,再加上不愿意去认真核对洽商签证,还是经常能够奏效的;
6、现行定额一般都有许多并列子目,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各种施工工艺的计价,施工方采用这种手法,给人一种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并有什么错,而实际上将一些并未做的施工工艺也纳入了造价之中,达到提高子目单价的目的;
7、对于人工费及机械费的取费,更改定额人工费及机械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还有的是经常人为地将定额人工费单价转化为市场人工费单价,套入相关定额子目进行计价,并通过签证的方式达到其提高造价的目的;
8、更改造价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大家都知道造价软件是自动计算工作量的,如果人为对一些工作量进行修改,是很少有人会去仔细核对的;
9、利用建设方现场无造价人员,而建设方的工程管理人员有时为了施工进度,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迎奉施工方的一些无理要求,就会出现一些本来并不存在的工作项目了,通过这些虚增的工作项目,获取本不应该得到的工程造价;
10、施工方采用不光明的手段,偷工减料,蒙混业主。对此应该无需举例说明了,施工中这种情况有很多很多的。
上述手法也只是泛泛之举,还有许多手法可谓举不胜举。但由于工程结算是需要通过审价程序,而上述手法一般都是很难获得审计通过的,对此施工方也是很清楚的,所以绝大多数施工方往往都是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来进行上述手法的操作,确定工程量与工程综合单价,而审价方造价人员对明确的签证基本上都是不太过于计较的。
要想识别这些猫腻,必须对施工现场以及施工过程有清楚地了解,这就要求我们的建设方也一定得配备现场造价人员,随时掌握施工的形象进度和工艺技术,做好各种造价与成本监控工作。目前许多建设方对此很不重视,往往不设或很少设现场造价人员岗位,认为已经有了工程监理,又委托了跟踪审计,再设现场造价人员有点多此一举。其实不然,监理方也好,跟踪审计方也罢,他们毕竟是为你建设方服务的,虽然他们也必须随时掌握现场情况,但毕竟所处地位的不同,或多或少地会出现一些偏差,同时工程监理人员往往对造价大多了解不够,而跟踪审计人员往往也是审计单位派出的一些对工程造价能力不强或根本无能力的人员,如此就会使施工方有了乘机的可能。而建设方从自身利益的考虑,设置现场造价人员,无论对施工方的监控,还是对委托监理及委托跟踪审计的督促,都会产生很好的效果。
作为建设方的现场造价人员,其主要工作内容不是做工程造价,而是做造价监控和成本控制,要对现场随时发生的一些情况,从工程造价和成本控制的角度去分析,避免造成高估冒算而形成不必要经济损失。因此建设方在选择配备现场造价人员时,就必须注意到这些,尽可能地选配一些实践经验较强的造价人员来做这一工作,而不是随便找一个会做造价的那么简单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