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变更产生原因、控制措施问题的探讨

(二)工程变更的产生原因 工程变更是建筑施工生产的特点之一,主要原因是:

(1)业主方对项目提出新的要求;

(2)由于现场施工环境发生了变化;

(3)由于设计上的错误必须对图纸做出修改;

(4)由于使用新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

(5)由于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引起工程量增减;

(6)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引起停工和工期拖延。

(三)工程变更的确认 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为了有效地控制造价,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需由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一般过程是:提出工程变更;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rarr;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记录rarr;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rarr;确认工程变更。

(四)工程变更的控制 工程变更按照发生的时间划分,有以下几种:

(1)工程尚未开始:这时的变更只需对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

(2)工程正在施工:这时变更的时间通常很紧迫,甚至可能发生现场停工等待变更通知;

(3)工程已完工:这时进行变更就必须做返工处理。 因此,应尽可能避免工程完工后进行变更,即可以防止浪费,又可以避免一但处理不好引起纠纷,损害投资者或承包商的利益,对项目目标控制不利。

首先,因为承包工程实际造价=合同价+索赔价。承包方为了适应日益竞争的建设市场,通常在合同谈判时让步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索赔获取补偿;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承包方的索赔等,都有可能使最终投资超出原来的预计投资,所以 造价工程师应密切注意对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

其次,工程变更容易引起停工、返工现象,会延迟项目的完工时间,对进度不利;

第三,变更的频繁还会增加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量;而且变更频繁对合同管理和质量控制也不利。因此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十分重要。

工程变更中除了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工程进度计划变更之外,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特别重视,尽量避免索赔的发生。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是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的自然条件,即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使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施工单价和施工时间的变更要求。在土建工程中,现场条件的变更一般出现在基础地质方面,如厂房基础下发现流砂或淤泥层,隧洞开挖中发现新的断层破碎等等。

在施工实践中,控制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因为在施工合同条款的理解方面,对施工条件的变更没有十分严格的定义,往往会造成合同双方各执一词。所以,应充分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库的收集整理工作,使以后在合同价款的处理方面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工程变更,变更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