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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投标单位常用的不平衡报价方法

一是能够早收钱的项目,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其单价可定得高一些。后期的工程项目,如装修、电气、给排水等,其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

二是经过工程量核算,估计日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适当提高;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适当降低,以减少结算损失。

三是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可适当降低单价。

四是其他项目费中,工日单价或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可稍报高,以便日后招标人用工或使用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必须保证与清单项内对应的单价一致,以防由于不一致而造成报价的不合理。

五是工程量只报单价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项目,单价可定得高些,但必须把握一个度,不能造成总价过高而失去中标的机会。

六是对于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大或有可能影响造价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时,投标时可将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单价报得高些,材料费单价报得低些。

七是单价和包干混合报价合同中,对于采用包干报价的项目,宜报适中,而对于单价项目则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进行报价。

除了以上两种投标报价策略外,投标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及经营目标,考虑竞争的激烈程度,分析投标项目的整体特点,采用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许诺优惠条件及争取评标奖励等其他投标策略。需要指出的是,采用不平衡投标报价策略,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标人的风险,但报价必须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仔细核对的基础上,一定要注意对所报单价的调整要确定在合理幅度内,一般在10%以内,不要畸高畸低,弄巧成拙,以免使评标专家认为报价不合理,造成废标。

招投标,不平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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