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底概念及编制依据和应注意的事项
1、编制标底依据
①全部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说明(其深度必须满足投标书的要求);
②国家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③经批准的设计概(预)算和投资计划等;
④建设部颁发的工期定额和当地的补充规定;
⑤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材料来源、质量要求和风险责任等;
⑥巳批准的招标文件;
2、编制标底应注意的事项
①标底由招标单位编制,送工程合同预算审查部门审查确认并报招标主管理单位核准;
②标底价格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③编制标底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标底价格及工期的计算应执行国家或地区所颁发的概(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人工、机械、台班及材料价格的变动因素,施工不可预见费或包干系数以及工程需要增加的措施费等应列标底;
④一个招标工程只允许编一个标底;
⑤标底必须封存,开标前严格保密;
⑥标底是否正确首先取决工程量表是否正确,因而在工程量表中要尽量减少漏项,并尽可能计算无误,力争计算工程量的误差控制在实际工程量的5%以内,以防止加漏项和工程量差别太大而引起的索赔;
3、标底是由主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设备,或工程和设备都有而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元关人员泄漏。我国国内大部分工程在招标评标时,均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幅度(5%-10%)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标底一般是以概预算为基础编制的,标底价:包括招标工程总造价,单元造价,钢材、木材、水泥总用量及其单方用量,其中没有三材指标而需要议价采购的应注明其数量、单位价差及差价总金额,招标工程总造价中的所含各项费用的说明,包括包干系数或不可预见费用的说明和工程特殊技术措施费的说明。
招标工程标底总价总工期的计算中一般不包括下列因素:
①增加建筑面积或改变结构类型
②改变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使用功能
③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或地下管网,通道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而引起的工程处理费用
④人力不可以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此外在标底总价中一般不包括合同期内尚未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包括标底编制期已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和议价采购的价差部分。
二、标底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
通过上面对标底和工程价格的阐述,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也是业主设定的最高限额价格。按规定我国现行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应在批准的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内,由招标单位确定,这是用标底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对承包商的投标,它的报价必须以标底为尺度来考虑,中标者承包也是以它的报价为准来签订合同,这就确定了承包投资控制的目标,所以总起来说,标底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作用,是把工程造价牢牢地控制在业主愿意出的最高价格之内o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也就是把造价控制在设计概算之内,而从监理的角度来说,监理单位既要在编制标底中进行监理,也要在评标中进行监理,还要在施工中进行监理,从而实现监理对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作用。
总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把技术与经济相结合,要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造价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之中。
三、工程造价的概念
1、工程造价有两种含议:A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B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工程承发包价格,它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投标、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建筑商共同认可的价格。两种含义是从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都是对客观存在的概括。
2、工程造价计价的依据
所谓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用以计算工程造价的基础资料的总称。包括工程造价定额、工程造价取费费率、造价指标基础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各有关工程造价的经济法规、政策等。
1)工程造价定额:A预算定额B概算定额;
2)造价指标:A概算指标;B投资估算指标;C万元指标;
3)取费定额:A其他直接费定额;B现场经费定额;C间接费定额;D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E建筑安装工程计划利润率;
4)工期定额:A建设工期;B施工工期;
5)基础单价:A劳动力的单位价格:B材料单位价格;C施工机械台班单价;D设备费单价;
6)工程造价指数;
7)有关工程造价的经济法规政策。
3、工程造价构成:A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B建筑安装工程费用;C工程建设其他费用;D预备费;E建设期贷款利息。
4、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主要作用
1)计算分析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和工程决策的重要依据;
3)促进施工企业、生产企业技术进步,降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
4)政府对工程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对资源配置进行预测和平衡的重要依据;
5)是各类造价信息反映工程建设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