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学习不平衡报价“三变三步变”,以后少吃亏!

OK,无论不平衡如何花样百出,归结起来无非是三变三不变,请看下文,造价君们,我们要放大招了!!

1、材料性能不变,材料品种改变

即中标单位在投标时,有意压低某种材料的价格先行实施低价中标,或对某种材料错误定价后侥幸中标。中标后,再找各种理由变更该项目的材料,增加工程造价。

【案例】:某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原内墙设计图纸中 注明为优质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平衡中标单价仅为305.55元/m,而标底价为442.56元/m;中标后,施工单位以优质加气混凝土砌块干缩性大、容易产生裂缝等原因,要求建设单位将优质加气混凝土砌块变更为ALC加气混凝土砌块,并利用ALC加气混凝土砌块无信息指导价,要求建设、监理单位、审计、纪检等部门共同会办确认了ALC加气混凝土砌块价格。结算时,经重新组价后综合单价为752.22元/m,共申请增加工程造价131.126万元。而实际上优质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材料组成、 生产工艺、容重、干缩性、保温性能、材料价格等均十分相近于ALC砌块,使用在内墙上的优质加气混凝土砌块变更ALC加气混凝土砌块并没有增加使用空间、调整功能、改变性能以及增加美观等方面的实质性调整。

2、项目效果不变,项目数量改变

通过变更不平衡报价项目的数量,不合理地大幅调增工程造价。

【案例1】:某政府投资景观项目,固定单价合同招标,绿化部分的中标价为41.5万元,经一审审核后的结算总价为205.2万元,是中标价的494.5%。其中:地径D5cm、冠幅200cm红枫的招标工程量为4株,实际市场价300元/株,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以5158.0元/株的单价中标,以及冠幅100~200cm的红花继木球的招标工程量为11株,实际市场价100元/株,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以1820元/株的单价中标。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某些人为因素,在没有任何设计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少栽其他树种苗木,多栽红枫和红花继木球,并且将栽种的范围扩充至原设计图纸规定的区域以外。实际现场种植地径D5cm、冠幅200cm的红枫249株,冠幅100200cm的红花继木球159株。

结算时,通过会办纪要方式将以上变化合规化,并明确按现场实际栽植树种及数量、执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即中标单价结算,为此,上述两项增加不合理工程造价144.16万元。

【案例2】:某政府投资亮化工程一审结算价287.11万比原中标价113.69万元高出153%,分析原因后发现主要是因霓虹灯、电缆、穿线钢管的变更所致,原3000多米的中标价8元/m霓虹灯管均未施工,而是全部变更为原中标价129.92元/mLED霓虹灯管施工,以及原设计14000多米的WDZB-YJV-32.5的电缆(中标价4.8元/m)变更为WDZB-YJV-34,并紧扣该电缆无信息指导价,相关单位共同认定价格为12.8元/m且不下浮,而WDZB-YJV-34电缆按同类信息指导价推算应仅为7.27.8元/m,相当于结算价是市场购买价的200%左右;以及相应SC20钢管变更SC32钢管。

上述两例景观绿化中美观性能没有多大的改变,工程造价却成几倍的增加。

3、项目功能不变,安装工艺改变

一些项目的变更对功能没有什么改变,却使安装工艺变得复杂,增加了造价。

【案例3】:某政府投资智能化工程,室外管网原有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为3126m穿线用的DN100PVC-U双壁波纹管,中标综合单价为5.93元/m,而标底预算价为2239元/m,工程实施后所有原设计的DN100PVC-U双壁波纹管均变更为DN50PVC-U 双壁波纹管和DN150PVC-U双壁波纹管,很大一部分原设计二道DN100PVC-U管的变更成了一道DN50PVC-U管+一道DN150PVC-U管,按合同约定结算方式重新组价后,DN50PVC-U双壁波纹管和DN150PVC-U双壁波纹管的结算单价应分别为9.83元/m、17.62元/m,出现了DN50PVC-U双壁波纹管结算价格是DN100PVC-U双壁波纹管中标价格165%的奇怪现象。

上述案例中将DN1002变更成 1DN50+1DN150,从施工工艺上讲,穿线管的面积增 、加不大,反而较大增加了穿线管在墙体的深度,减少了墙体的稳定性,而且不同管径的并列施工比同管径并列施工难度有所增加,也无形增加了工程的工艺造价。

类似上述代表性案例实在不胜枚举,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就是通过设计变更减少了原中标价偏低的不平衡报价工程量,增大原中标价偏高的不平衡报价工程量或通过重新认价、组价获取高额的不正当利润。

不平衡报价,三变三步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