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栏标价引起的差异 设置栏标价的目地是控制投标人的围标和串标,防止投标单位哄抬标价,用招标期的预算价控制投标报价的上限,凡突破其上限的,均视为高于市场价格水平而被招标人拒绝,起到了控制报价偏高,打破了哄抬标价的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这种做法也有其自身的弊端,同样价格基础的二份标书对一个工程的造价对比是可以确定其标价合理与否,但是,一个是编制期的价格还不考虑风险因素,另一个是预测的施工期的价格水平加风险因素,二者相比,根本就不在一个水平线上,没有可比性,比较的结果也没有科学性。
如某地的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应设置预算控制价,可作为该工程项目招标时的最高限价,用以总体上控制工程造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再进行评审。最高限价应依据某某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规定编制,规费的计取(包括不可竟争费)须按有关费率上限计取,材料价格应按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同期价格执行。由此可以看出,栏标价代表的是投标期的人、材、机、费水平。清单报价必须体现的是预测施工期的人、材、机、费价格水平价格。怎么能真实表现栏标价的科学性呢?
更应该看到的,是市场价差波动趋势一直取向性是向上的,时间跨度越长,上涨率就越高,清单计价的栏标价却将这个理想主义的计算理念打的粉碎,迫使投标人为了中标而违心的跟着投标时的价格水平投标,否则再合理的标价也被不合理的制度拒之门外,栏标价在招标时的价格水平与施工期预期的价格水平的矛盾,极不合理的否定了客观存在的现像,极大的损害了投标人的正当利益,栏标价的编制应与投标价的内涵取向一致才有它的实质意义。
2.风险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一般不作变动,也没有价差,也不调整各项费率。
笔者查阅了好多资料,对于清单计价中,风险一词的解释林林总总,如何计取,计取因素是那些?是人、材、机?还是仅包括材差因素?超过风险如何界定?都没有一个较为可行的标准说法。而栏标价编制又不计算这部分差异,造成投标方对此项目非常难以确定,考虑的多了可能造成栏在标外,考虑的少了可能变为亏损,如果招标人对施工合同内的约定和投标关系的界限不清,势必造成风险估计的盲目性与将来调整的不可操作性。
清单计价设置风险内容进入综合单价,本意是更好更具有操作性的为承包人分担若干风险,清单计价规范还需要对此项内容计算在操作性上作更深入的明确,才有利于把风险计算落到实处。模糊约定必然导致以后调整时的争议,应在计价规范内或者在招标文件里明确投标企业风险系数的风险内容和范围,这样在标前明确,才会对标后控制起到真正作用。
有人认为,风险内容和范围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服从具体条款内明确就可以了,不必要在标前增加此项内容。其实这是绝对错误的理解,它涉及到标价的内容组成因素与风险内容范围,如果在标后确定这部分界限与内容,必定给承包人偷换概念转移风险创造机会,最明智的做法也是最有操作性的做法就是在招标时明确内容范围,做到末雨绸缪,合理分担价差风险才是。
3.甲供材料的费用差价。大家知道,甲供材料在建安工程施工中,因种种原因,无时不在的渗透到建安工程的价造之中。而且甲供材料的价格又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甲供材料的利弊亦多年争论不休。新的计价规范规定了甲供材料的材料原价、采购保管费、施工损耗以及运输费用,都要求进入综合单价,而且是必须在招标时进入综合单价,这就候延伸出三个问题:
其一,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如何确定?将来在施工期发生价差如何外理,其招标人提供的价格合理性谁来确定?进入标价的材料价格高低往往又返过来影响综合单价中计费部分的基础高低,从而也影响到标价的高低。这种不合理的计价方法显而易见的包容了许多不合理的因素,造成造价管理的混乱。
其二,运输费和采购保管费进入综合单价,作为承包人费用的保管费参照材料预算价格的比例计价是较容易的,但是发包人的运输费和采购费用此时也许还没有发生,只能是前期的预估,是由发包人估价还是承包人估价?与实际出入较大如何解决?财务帐务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是必然要发生的,需要能够有个比较好的操作办法。
其三,甲供材料消耗量如何界定?因为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此时理论上的消耗量是指企业定额的消耗量,而不必是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消耗量,其实体消耗量。操作损耗,运输损耗以及保管损耗的把握全由投标人自己确定,势必造成招标人的一种无法控制的风险,而中标后,竣工结算是难以准确分解,又会是一个无法消解的隐患。其四,计价规范要求甲供材料进入标价是必须做到的。若此时没有价格时,可按暂估价进入标价,应明确暂估价必须由招标人确定并进入招标文件,还应明确暂估价应参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同期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进入,否则暂估价高低又会导致计费高低的问题。
4.市场材料价差预测的风险,对于清单计价来讲,工程施工中人、材、机的消耗量风险是最少的,第一是因为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经多年实践、专家论证、时间考验的一种科学数字,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各分项消耗量是经过多年实践检验的结论。
承包人有这二个基本的消耗量指标进行投标报价,基本在消耗量方面是无风无险的,但从价格方面来说,完全打破了过去计划经济的价格计算模式,人、材、机价格完全与定额脱节,呈现出材料价格千姿百态进标价的局面,其价格与政策完全脱节却与市场预测紧密相连,,其价格的预测和风险的确定更加复杂,尤其是大中型建设项目,工期长,变化幅度更难预测,加上栏标价的不合理,其投标材料价格大多数只能依据招标期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进入投标报价,投标人也明知道其预测的多变性,索性直接套用投标期的指导价格,直接和栏标价放在一个水平上,不计算风险因素,第一不至于让栏标价栏在标外,
第二,将不计算价差因素,将来依据没考虑涨价因素而与发包人索赔。其实这样做是背离了清单计价规范的初衷,也给自己日后的索赔失败,价差苦果自己消化埋下隐患。
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是发育发达、其风险变化还比较脆弱、承包人抗御材料涨跌的实力还不具备,担保风险的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材料价格的预测的可操作层面还有大量的理论与实践需要探索,让不合理的材料价风险慢慢找到自己的归宿,培养起承包商抗御风险的实力。
1.打造建筑业中较为长效,较为规范,较为诚信的材料捆绑式招标平台,一个工程的材料一个标段,通过竟争达到用科学专业化的团队来组织材料供应,让材料差价的风险与材料质量的分险都转移出去。其一,根据经济学的原理,采购成本与采购数额是成反比的。采购数额的大小决定了采购成本的大小。
只有通过大宗材料招投标供应,势必会降低材料价格,节约采购成本,提高企业利润。其二,现在个别的材料采供人员,见钱眼开,见利忘义,一切向钱看,采购材料以劣充好,随时随地进行钱权交易,只有通过材料采供招标,才能堵塞这方面的腐败漏洞,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建筑材料。其三,从分担风险上来讲,通过招投标竟争活动,转嫁了投标时产生的价差风险,消除了分项采购的质量风险,确保了施工期间的科学供应,防止了采供过程的腐败发生。是一个一举多得的努力方向,搭建这样一个交易平台,将会在建筑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一个意想不到的特殊效益。
2.建立透明高效的材料信息平台,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爆炸时代,海量的信息拉近了人类社会的各种距离,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项目建设与招标投标、造价编制与造价审核,无一不与信息资料息息相关。有一个全国联网的透明、高效、海量、真实、快捷的材料信息平台,会给上述各项工作带来极大便利,也会给工程造价带来极好的社会效益。
但是,材料网络信息现状并不令人满意,网络信息平台各自己为阵,网络价格虚拟的多,实诚的少,网络报价高报的多,实际的少,网络询价雾多雨少,网站登陆收费的多,注册的多,服务的少,透明的少。急需政府与供贷商及网络三家共同联手,确实打造一个简洁、实用、高效、快捷的造价信息平台,从而使建筑材料价格透明,质量优越,供应畅通,使建设经济不再云山雾罩,展现其货真价实的本质
3.招标投标时的材料价差风险防范。虽然清单计价已实行多年,但定额计价的多,清单计价的少,而清单计价往往也是没有脱离定额计价的框框,大多的造价人员都习惯于定额计价时的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思路从根本上还仃留在政策调整的轨道上,编制招标文件与投标书的重点都放在如何准确无误的核实清单工程量,复审图纸有无设计漏项,并没有人去研究招标文件上有关造价条款的内容,做造价的不关心约定内容,做技术标的不关心商务标,填标函的不关心编标书的,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造成招投标时价差风险约定的先天不足。
清单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凡有经验的承包商应预计的一切风险都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堵截了许多借故索赔的退路。笔者曾多次参加各种类型的标前会议,需要答疑的问题全都表现在工程量的误差和图纸结构方面,而对于风险的约定、付款的约定、材料采供的约定、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等涉及到核心利益方面却无人问津。
一方面反映出招标代理机构与造价管理方面的脱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投标单位绝大多数造价工作者对招标文件这个钢领性的文件冷谈、漠然。造成招标文件粗制滥造,投标文件丢三落四,仅起到一个中标的作用,其它都推到标后去处理了。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程序上的多,造价上的少,能为招投标人解决造价风险上的难题的措施更少,极需要拓展造价知识面,拓展合同知识面,拓展风险知识面,承发包双方的造价工作者,必须熟悉工程项目动工到工程交付使用全过程的造价活动规律,透析和掌握清单计价的实质内涵,积极规范招投标双方在清单计价中的行为,各自都能规避自己不该承担的风险,从而也能有效的防范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价差风险。
4.利用合同约定,防范材料价差风险。承发包合同是指导承包发包人,从动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对于合同价的选择,风险因素的范围,范围外的调整及调整方法,违约条款的确定等等,都无一不与未来施工期的风险紧密相连。
由于建设工程供求关系的失衡,建设方在签订合同条款上较为苛刻,闭口项目多,开口顶目少,好多的约定马马虎虎,而承包人一方面顺从发包人的意愿,不敢争取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合同法律意识淡薄,总是愿意用感情代替合同,以同情代替法律。还方面就是欺负不懂工程造价的建设单位,将合同签订的简单而肤浅,以期在将来的施工期,索赔招标方更多的合同漏洞。现在建设工程领域的虚假合同,阴阳合同,黑白合同的涌现,造成经济纠纷案日益增多,工程风险增大,都与上述的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源于编制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不明晰,签订合同不懂法,执行施工合同条款的随意性造成的。
综上所述,材料价差在清单计价活动中,有着许多技术性的工作需要规范和完善,有着许多的法律法规认真尊守执行,有着许多的操作层面的探索需要研究,每一个造价工作者都要在清单计价工作过程中,做一个勇于探索实践者,起到合理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