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会审制度

1、项目执行办、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和有关设计技术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会审,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熟悉图纸、研究设计图纸文件,了解设计意图、质量要求,并分析施工难易程度的过程。施工图会审中,项目执行办重在审查图纸是否齐全、设计标准运用、设计意图的理解、设计规定的质量标准等;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重在详细地核对图纸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与说明有无矛盾,勘察结论与工程实际的一致性;核对尺寸是否正确,主要标高、位置有无错误;所用标准图、结构配件图的编号、型号与设计图有无矛盾;工程量清单中有无漏列项目,设计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特殊要求能否达到;施工用水、电、临时道路有何困难等等。施工图自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整理汇总。

2、项目执行办在项目正式开工令下达28天前组织召开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会议,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等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

3、会上安排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其内容应有:工程特点;工程重点部位的设计情况、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难点和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对图纸标注的轴线、标高、图示尺寸、结构上预留孔洞、预埋件的特殊要求;详细介绍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材料、结构、尤其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方面注意的事项等。

4、技术交底时,各自审单位应提出自审时发现的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以及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由设计人员作解释,或者通过三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方案。

5、图纸会审要有明确的会审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各方代表签字,上报建设单位,抄送设计单位,作为对施工图补充、修改和施工的依据。设计单位对提出的会审意见应在签收后7天内书面答疑。

6、图纸会审中未发现的问题,并不免除设计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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