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审批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计算工程进度款,提交相关资料给监理公司。
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收到支付工程款的请求,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现场主管工程师和现场预算人员审核相关资料,提交到建设单位项目部。
公司预算部:公司预算部收到资料并审核,划拨工程进度款。
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申报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初审代建管理中心审查基建办审查分管副院长审查院长审查基建办拟文报财政局审查财政评审并出具批复施工方开具发票提出付款申请基建办签字财务签字分管副院长签字分管财务副院长签字院长签字财务拨付进度款
所用的表格和资料: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附工程量清单。相对应已完工程量的预算书。
所报的表格和资料一式四份。
监理公司:
审核已完工程量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
代建中心:
审核工程量,确定应付进度款。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
院领导签署意见。
出具文件报财政评审
财政审核完后并文件,按照审核结果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根据确定工程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