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按照建施图应该在-1.4m的标高施工,但在结施上是-1.7m的标高,设计图纸上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不符合,在图纸会审的时候没有发现这个错误,那么责任在谁?如果因此造成的返工费用谁来承担?
先看下各方说法
观点一
一般建筑图与结构图不符,以结构图为准,
1、上述问题中所说的标高问题,最好咨询设计院,这种情况一般是甲方的原因,也比较常见,可以找甲方协调设计院出书面的说明。
2、若经过三方图纸会审依然没有发现问题,那么施工单位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主要责任依然由甲方承担。
施工单位承担的一部分责任,我是这么认为的:
具体承担多少可以由三方协商,一般是0-30%之间,具体多少就看你怎么协调了,这方面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具体操作的时候有个送达通知,签字确认的问题,影音资料保存,一旦真有法律纠纷就看贵单位怎么使用法律手段了,再就是在合同中注意是否有图纸会审的霸王条款。
至于这件事的责任,甲方、施工、监理、设计院谁都跑不了,设计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监理有审图不严的责任。若施工方事前提出而未得到回应则施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事后提出看怎么协商了,关系好就跟施工方无任何责任,一句按图施工就可以解决。但你按的是哪个图施工则很有学问;关系不好或甲方很强势,则施工方会承担一部分责任,怎么定就看你怎么协调的了。
观点二
施工单位是工程的施工主体,而不是工程的设计主体,这一点,必须清晰界定,否则会搅在一起责任不清。
施工前的图纸审图,是多方在施工前对图纸一些明显矛盾错误之处,通过提问了解,起到询问作用。它的主要目的在于设计向施工交底图纸,并对施工方提问做出解答。设计会审,或许能减少设计缺陷,但绝不能杜绝缺陷,设计的缺陷始终应由设计方来承担。毕竟施工方的合同约束在施工,而不在设计。审图只是施工方的义务,并不是它的责任。
我觉得反倒是监理单位应当承担部分责任,监理单位不仅仅是监督按图按规范按要求施工,它资质中隐含着一定的设计理解设计咨询的能力要求。可在中国,出了事故,往往与这两方没有任何经济责任关联,真是体制的耻辱和法律的悲哀呀!
所以,我认为施工单位不应该负任何责任,也完全与施工单位无关系。
观点三
其实确切的说都有责任
1.建设方在表述工程要求时是否清楚表示这工程的应用性质
2.设计方在设计这工程时是否认真对待
众所周知现在的设计方为了赶工程往往是在现有的图纸例范围内复制再做改动,小错误是不可避免,就算是新设计在图中出现小错误也是正常。但是基础标高都不对称,能说是小错误吗?如果设计方认真一点检查我想这个错误可以避免。不要只看到是标高错误就以为问题小,你再想一下如果搞错基础会出现问题那就是整幢楼都可能出问题。
3.审核部门对出图是否认真审核过,审图不认真那你审什么图。
4.施工方虽然说只有施工资质,但也有审图义务,发现错误应马上通知建设方和设计方要求进行更改或其他处理方法。
这里必须明确:施工方有审图义务,不是责任。
5.图纸有错误的地方是正常的,国家没有也没有哪一条款规定图纸不能出错,但作为施工方在施工前、施工时必须认真看清图纸上的做法要求与标高问题。做为施工方不看清楚图纸,没发现这个大问题就施工,因此造成窝工、返工,理当要负一定的责任。这一点上看施工方就免不了要负上一点责任。
6.要说到责任轻重的问题应该是设计方和建设方的责任重一点,因为工程性质是建设方确定,图纸设计是设计方,出图的审图顺序也是设计方先审,再到建设方核准,最后才到施工方手上。施工方是有审图义务,但没有必须要为你全部找出图纸错误之处的责任。从基础标高都能出错和审漏这一点上来看就知道不论是建设方还是设计方都是应付了事,都没有对这个工程给予认真的对待。
最后要说的个人观点是:返工费用由建设方和设计方负主责任部分,施工方负连带责任部分。
观点四
从法律上,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其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次要责任。
因图纸是设计单位设计的,同时又经过图审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是从建设单位领取的图纸,即使有图纸会审,施工单位从根本上讲不承担责任。但从施工的角度说,图纸的问题又反应了一个企业的施工水平。
观点五
首先,按程序应该向建设单位提交此问题,由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研究-1.7m施工的可能性,下达变更通知,并不一定要返工。
其次,我觉得图纸会审未能审查出标高问题并不能将这一问题推到施工方。从合同角度说,施工方并无审查图纸义务,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施工方按图施工无法说他工作上有任何错失。个人认为,作为施工方即使参与图纸会审也仅仅是提出与施工不便、施工过程中有冲突或现有施工方法无法解决的问题。施工方不是设计方,如果你说结施图标高-1.4而建施-1.7,作为施工方没看出来有责任,我没意见。施工方又不是设计方,怎么知道那30公分是否有另外的设计用途呢?
即使建设单位不同意-1.7m的施工方案,个人认为施工单位不应承担此问题的责任。
无变更,照图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