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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

GB 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为了控制铺土厚度,应在外墙上作好每层虚铺土厚度的标记,每层虚铺土厚度取300~350mm,少数机械打夯无法到达的地方,用人力夯,虚铺土厚度适当减小,取200~250mm。每层铺土时,先以墙上标记作依据整平,再统一夯实。

夯击时依次夯打,不留间隙,避免漏夯,确保回填质量。夯实前先确定前进路线,一般至少夯实三遍,场地允许时应在相互垂直的两方向各夯两遍。打夯机每夯一次的前进距离不宜大于200mm。

每层夯实后,按规范要求的取样方法进行环刀取样,现场进行试验,确认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部土的回填。取样规定:每层每100~500m取样不少于一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3。

留槎规定:分段进行回填,在各段部留槎口。槎口不得设在转角处,且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

土方回填按设计要求预留一定的沉降量,以备自然下沉。土方回填时注意外墙外侧防水层的保护,以免造成破坏而引起渗漏。

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3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连接,纵横交叉。

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坑,填至浅基杭标高时,再与浅基坑一起夯。如必须分段夯实时,交接处应呈阶梯形,且不得漏夯。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回填房心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并应由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回填细粒料。

回填土每层夯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实测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达到要求后再铺上一层的土。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高出允许偏差的地方应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规定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当设计用灰土作为防水措施之一,回填时要做好技术交底,灰土与素土应同步回填,必要时采用灰土与素土间增加临时隔板,以控制灰土的回填厚度和宽度。

稳固基础,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