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质量专业标准体系构架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表
注:以上规范统计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
三、统一标准与各专业验收规范的关系
1、统一验收标准
(1)技术内容较少,主要规定工程验收的原则要求。
4.0.3 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4.0.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2)是制订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提出验收工作的共性要求。
5.0.1-6提出了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当验收不合格时的处理要求以及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等。
(3)是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避免规范间的重复和矛盾。
(4)对施工中常见问题给出统一解决方案。
比如:3.0.5当专业规范对某验收项目未作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制订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到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2、专业验收规范
(1)以技术内容为主。
(2)详细规定了各项验收工作的检查项目、抽样数量、检查方法、使用仪器、合格判定等内容。
四、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1、提出可适当调整抽样复检、试验数量的规定。
3.0.4 1 相同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施工中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往往属于同一批次,如果按每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复验、试验势必造成重复,且必要性不大,因此规定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具体要求可根据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2、提出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0.5 为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没有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表3.0.9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土壤源热泵系统、建筑饮用水供应系统等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结构、弱电、空调、给排水分部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1、给排水分部中增加了建筑饮用水系统、游泳池及公洪浴池系统、水景喷泉系统、监测与控制仪表等子分部;
2、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子分部增加了消防喷淋系统安装、防腐绝热、管道冲洗、消毒、试验与调试等分项。等等。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3.0.8
3.0.8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6.0.5
6.0.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8、规定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6.0.6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9、增加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检验的规定。5.0.7
5.0.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齐全,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10、修改了各验收表格。
五、2013版统一标准基本规定
4、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新增内容)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 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但对施工安装后的过程产品质量不能减少抽样数量。
比如群体工程中风管的制作可以减少抽样数量,但是每个单体的风管安装则不能减少抽样数量。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比如空调风中保温材料如果已进行了抽样复验,空调水中的保温材料如果是用的同一材质,就可以不需要抽样复验,其它分部工程用了这种材料也可以不抽样复验。
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新增内容)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
8、检验批抽样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见下表。(新增内容)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例如:某批100个构件的截面尺寸,查表得知100属于91~150区间内,因此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为8,表示要抽取不少于8个构件测量截面尺寸。
注:实际抽样数量应大于或等于最小抽样数量,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检验批对于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及最大允许偏差的要求:
※ 检验批的一般项目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大部 分专业验收规范规定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不应低于8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不低于90%,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钢筋保护层厚度要求不低于90%。
※ 各专业规范对严重缺陷有专门的说明,一般要求偏差不 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其中《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般要求偏差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2倍。
3、检验批验收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按下列附录D判定:(新增内容)
4、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与基础分部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
主体结构、节能分部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
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毕,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5、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自检。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检。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新增内容)
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新增内容)
八、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
※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土建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①砼结构: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按楼层(段)及变形缝来划分检验批。
②砌体结构: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不超过250m3砌体;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③钢结构: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室划分检验批。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
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地面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钢结构涂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
④地面工程: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⑤抹灰工程:
室外抹灰: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室内抹灰: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⑥吊顶工程: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⑦门窗工程: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以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门窗和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特种门:以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⑧轻质隔墙工程: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⑨裱糊与软包工程:
以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⑩饰面板、饰面砖工程:
室内饰面板(砖)工程:以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室外饰面板(砖)工程:以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涂饰工程:
室内涂饰工程:以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室外涂饰工程:以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细部工程: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幕墙工程: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单独划分检验批;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
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的规模,由监理单位 (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屋面工程:
按屋面面积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对于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系统或区段来划分检验批,如一低层住宅楼的下水管道,可把每个单元的排水系统划分别为一个检验批;如一高层住宅楼,可把每个单元的排水系统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如对于大型公共建筑的通风管道工程,一个楼层可分为数段,每段则为一个验收批。
※检验批划总原则:数量不宜太多,工程量也不宜太大,应方便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取得较完整的数据;而且要防止造成大小过于悬殊,影响质量验收结果的可比性。
6、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
7、具体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划分见下表。
九、建筑工程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划分
十、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
1、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检验批验收时要求先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记录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二是手写检查原始记录。原始记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检员、专业工长共同签署,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2、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测记录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检验批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1)检验批编号:按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及检验批名称及编号规定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代码、检验批代码和资料顺序号统一为11位数码编号,写在表的右上角,前8位数字均印在表上,后留下划线空格,检查验收时填写检验批的顺序号。其编号规则具体说明如下:
a、第1、2位数字是分部工程代码;
b、第3、4位数字是子分部工程代码;
c、第5、6位数字是分项工程代码;
d、第7、8位数字是检验批的代码;
e、第9、10、11位数字是检验批验收的顺序号(按001、002填写)。
(2)检验批容量:指本检验批的工程量,按工程实际填写,计量项目和单位按专业验收规范中对检验批容量的规定;
(3)施工依据:填写执行标准的名称及编号,可以填写所采用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要将标准名称及编号填写齐全;可以是技术或施工标准、工艺规程工法、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注:如我们公司施工项目统一执行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
(4)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当为砌体材料、砼、砂浆强度时直接写入设计要求值;
(5)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a、对于材料、设备及工程试验类规范条文,非抽样项目,直接写入/;
b、对于抽样项目但样本为总体时,写入全/实际数量, 例如全/1010指本检验批实际包括的样本总量;
c、对于抽样项目且按工程量抽样时,写入最小/实际抽样数量,例如5/5,即按工程量计算最小抽样数量为5,实际抽样数量为5;
d、本次检验批验收不涉及此验收项目时,此栏写入/。
(6)检查记录栏填写:
a、对于计量检验项目,采用文字描述方式,说明实际质量验收内容及结论;此类多为对材料、设备及工程试验类结果的检查项目;
b、对于计数检验项目,必须依据对应的《检验批验收现场检查原始记录中验收情况记录,按下列形式填写:
抽样检查的项目:填写描述语,例如抽查5处,合格4 处或抽查5处,全部合格;
全数检查的项目:填写描述语,例如共5处,抽查5处, 合格4处或者共5处,检查5处,全部合格;
本次检验批验收不涉及此验收项目时,此栏写入/。
(7)对于明显不合格情况的填写要求:
a、对于计量检验计数检验中全数检查的项目,发现明显不合格的个体,此条验收就不合格;
b、对于计数检验中抽样检验的项目,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检查记录栏填写要求如下:
不存在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不做记录;
存在明显不合格的个体,按《检验批验收现场检查原始记录》中验收情况记录填写,例如一处明显不合格,已整改,复查合格;或一处明显不合格,未整改,复查不合格。
(8)检查结果栏填写:
a、采用文字描述方式的验收项目,填写合格或打 ,填写不合格或打;
b、对于抽样项目且为主控项目,无论定性还是定量描述,全数合格为合格,有1处不合格即为不合格,填写合格或打,填写不合格或打;
c、对于抽样项目且为一般项目,对于定性检查结果栏填写合格率,描述项目所有抽查点全部合格,此条为合格;对于定量项目,比如混凝土结构,其中每个项目都必须有80%及以上(混凝土保护层为90%)检测点的实测数值达到规范规定,且最大偏差值不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
d、本次检验批验收不涉及此验收项目时,此栏写入/。
(9)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的填写:
a、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规定/或填写为符合要求。
b、如果检验批中含有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验收等内容,应待试验报告出来后再做判定。
c、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工长应签字确认并按实际填写日期。
(10)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的填写:
签注合格或同意验收。
4、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填写说明:
(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检验批名称及检验批编号按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2)验收项目:按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验收项目的顺序,填写现场实际检查的验收项目及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内容,如果对应多行检查记录,验收项目不用重复填写;
(3)编号:填写验收项目对应的条文号;
(4)验收部位:填写本条验收的各个检查点的部位,每个部位占一格,下个部位另起一行。
(5)验收情况记录:采用文字描述或数据说明,说明本部位的验收情况,不合格或超标的必须明确指出;对于定量描述的抽样项目,直接填写检查数据;
(6)备注:发现明显不合格的个体的,要标注整改、复查是否合格;
(7)校核:监理单位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8)检查: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9)记录:填写本记录的人签字;
(10)验收日期:填写现场验收当天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