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工项目 发包方与承包方应明确的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1、负责工程统一指挥和协调、安排总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负责对工程设计变更及有关技术进行交底;

1.2、为承包人每个施工人员办理保险,相关费用从承包人每月进度款中扣除;每人每月扣除10元;

1.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源由甲方提供至加工场及各楼层主柜(箱),其余后续用电由乙方自行负责;

1.4、提供必须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的操作指挥等;

1.5、按承包人的计划要求及时供应合格材料并运至现场合适地点(堆放地点由发包、承包双方的管理人员现场协商确定)。发包方不承担场内二次搬运用工的费用;

1.6、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2、承包人责任;

2.1、组建素质良好的施工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管理班子,承包人应长驻现场以配合发包人对所属劳务工及班组进行管理。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长驻现场,临时离开现场要向现场主管或项目负责人请假,若不请假离开现场,第三天发包方将按每天每人壹仟元给予罚款,超过五天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结算,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2、承包人负责办理的提供进场劳务人员有关手续和人事资料,即有:进场人员详细名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建筑工作人员平安卡、个人劳务合同、建筑职业技能岗位证、特殊工种作业证等;

2.3、服从发包人领导,接受协调及监督,并按要求编排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执行项目部审定的分部、分项工期;做好进场劳务工的安全交底和教育,遵守安全施工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和文明施工;

2.4、配合发包人做好原始记录、验收记录、检测记录及交接验查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

2.5、严格按照项目部编排的合理的总体及节点工期,超出一天按一千元罚款;

2.6、在施工中如有违章作业,如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使用等违章者,按我司规定的处罚标准执行,工期超期扣款,所有违章罚款的费用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2.7、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施工计划要求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必须遵守发包人管理;

2.8、承包人在食宿方面遵守发包人要求,做饭统一用液化气,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禁止烧柴、烧煤等。承包人的食堂卫生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2.9、所有混凝土损耗率不能超过1.5%,钢筋损耗率不能超过定额损耗率,超过时由发包人给以相应处罚,所有主体结构符合一次验收合格要求。

2.10、管好进场劳务人员,及时处理劳资纠纷,杜绝投诉和上访;

2.11、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月完成工程量报表;

2.12、按甲方有关规定配备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

2.13、严格控制现场用水、用电量,避免造成浪费;

2.14、自备个人劳保用品(如电焊手套及面罩、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帽由甲方统一购买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负责在开工前给自聘(雇)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理(也可由发包人代扣),若未办理责任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2.15、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及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对图纸和施工方案的错误及不合理处,有义务在施工前及时上报甲方提请修改;

2.16、不得将承包内容转包给第三方施工,积极配合甲方各分包队伍的工作;

2.17、 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细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及返工费用,则全部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18、乙方负责自聘(雇)人员办理暂住证等有关证件的一切费用,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2.19、现场出现安全、消防事故,乙方有义务无偿提供人员保护现场及组织救援;

2.20、乙方管理的材料一定要按指定位置分类堆放整齐,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

2.21、乙方要确保自身工人工资的支付,如果发生因乙方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人工资而导致乙方工人投诉闹事的,甲方除要求承包人尽快解决外,每发生一起,甲方有权按每人每次2000元对承包人进行扣罚,以补偿甲方的名誉损失;

2.22、承包人必须管教好工人,服从甲方管理。工地上杜绝打架闹事,违者除打架双方按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外,所属班组每次罚款5000元。承包人所聘工人发生打架事件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2.23、乙方中途自行退场,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24、在施工中如有违章作业,如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使用等违章者,按我司规定的处罚标准执行,工期超期扣款。

2.25、承包人应对可以重复利用的钢筋加以对接利用,不得故意切断钢筋原材,对故意切断钢筋原材的班组进行3000元/次的处罚(任何管理人员有权监督,如发现并核实清楚给予该管理人员奖励2000元/次);

新开工项目,发包方,承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