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点措施,建立施工合同纠纷预防机制

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做好做强,必须加强企业自身的合同的管理和建设,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动态性和系统性的。

(1)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是减少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发生的重要前提条件。

在对建筑施工单位招标前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审定标底。在审查和审定的过程中要依据价格政策、计价办法、取费标准编制、审查、审定标底,严禁任意压价。

对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标底,招投标管理机构应予修正,否则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招标单位、招标工程条件的审查及投标单位资质的核查。对一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招标单位要委托有能力的咨询、监理等机构代理进行相关的招标事宜;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不批准其招标的项目。

不允许设计、施工单位越级投标承揽任务。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

(2)重视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

重视施工合同签订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基础,规范合同条款约定为整个合同的实施,同时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可以为建筑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建立良好的基础。

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同时应该注意建筑施工合同中的语言表达要求详实、准确和严谨,能够禁得住反复的推敲,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合同的执行人充分理解到要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的本意,如果建筑施工合同稍有偏差都可能会导致签订双方当事人产生完全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这都有可能为日后施工合同的纠纷产生埋下隐患。

(3)建筑施工合同的双方要认真的履行合同

做好现场管理认真履行合同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发生的重中之重。

施工合同签订后,关键在于双方能够共同的严格来履行,如果在日后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与当初签定合同时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签定补充说明性的合同协议以弥补建筑施工合同在本身的缺陷,认真履行好建筑施工合同并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说明和协商能够有效的预防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

(4)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合同法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国家对工程建设的主体实行许可制度,要求从事建设工程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必须是法人,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即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用的法定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些规定对于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和确保工程质量是必要的实践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不符合上述要求,就不能顺利完成建设工程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许多豆腐渣工程都是由于施工企业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而造成的。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合法是预防合同纠纷的重要方面。

施工合同,合同纷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