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安全措施黄金搭档

安全检查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施工现场的基坑、基槽施工,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明确地下情况,制订施工方案,按照土质情况和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对于较深的沟坑,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

对于边坡和支护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按照相关规定,我们总结了安全检查的九项重点。

一、施工方案

1、基础施工必须有针对性的支护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须考虑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

2、基坑支护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明确针对性的措施(如降水方案、监测方案、挖土方案等),明必须确给出控制参数(如周边建筑物沉降报警值、管线及路面沉降报警值、坑口位移报警值、支撑应力报警值、坑边堆载最大值、监测周期、监测频率等)。

3、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支护设计。

4、支护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二、临边防护

1、深度超过2m的基础,坑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且用密目网封闭,栏杆立杆应与便道预埋件电焊连接,栏杆宜采用直径为48钢脚手管,表面喷黄黑相间油漆标识。

2、坑口应砖砌翻口,防坑边碎石和坑外水进入坑内。对于取土口、栈桥边、行人支撑边等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要求。

三、坑壁支护

1、进行放坡开挖的基坑,放坡比例必须符合支护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应根据地质报告对边坡稳定性进行计算。坡面宜采用钢丝网细石混凝土护坡。

2、特殊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支护方案和支护设计的要求(如土钉支护的土钉锚内注浆量、喷射混凝土的厚度、每皮土开挖的厚度等,又如换撑的部位等)。

3、通过监测和观察,发现支护体系发生异常变化时(如监测值超过报警值,变化速率突然变大、坑壁突然渗水或漏水等),必须及时分析原因,制订和实施相应的措施。

四、排水措施

1、坑内、坑外必须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根据支护方案及支护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应对坑内进行轻型井点降水或其他方法降水。每皮挖土面应采用明沟排水。基坑见底后,宜采用明沟或盲沟明排水。坑外应采用明沟排水,防止坑外水进入坑内,同时防止坑外水过多渗入地下增加侧压力。

2、基坑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制订相应的措施,保护临近建筑、道路、管线等(如对临近建筑、道路、管线进行沉降监测,设置地下水位观测井等)。

五、坑边荷载

施工过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的槽边距离安排坑边堆土、堆料及运输车辆行驶、机械设备施工等,使坑边地面荷载造成侧向压力最小。

六、上下通道

1、按规定在合理的位置(办公室附近、宿舍附近)设置若干人员上下基坑通道。

2、通道下部搁置点必须坚实(如支撑面)。根据基坑深度,通道扶梯可做成多跑扶梯。通道扶梯两边应设置扶手,并采用黄、黑漆相间标识。

七、土方开挖

1、挖土机、空压机等施工机械进场必须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验收记录。

2、挖土机作业半径内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必须作好对扦土人员和凿混凝土人员的书面交底工作。

3、挖土机在基坑内作业位置及行走路线上应铺设跑板,确保机械安全作业。

4、挖土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土方作业应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软土基坑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若分层厚度较厚,必须按支护方案要求的坡度留坡。

八、基坑支护

1、根据监测方案,定期、定时对支护体系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支撑应力监测、测斜、支撑立柱沉降监测等。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分析、传递、保存。

2、根据监测方案,定期、定时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及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监测数据及时整理、分析、传递、保存。

九、作业环境

1、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有安全立足点。如深井点水泵应有检修平台;又如凿除混凝土支撑底部垫层时,必须有操作平台。

2、垂直作业必须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如钢筋混凝土支撑爆破前,所有地下室楼板预留孔必须封闭,防止清渣时混凝土碎块坠落。

3、挖土及地下室结构施工阶段,沿基坑周边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固定照明灯具,同时作业面上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移动照明灯具。

基坑监测

一、 监测形式

根据本基坑的围护形式,基坑开挖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等,基坑监测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在土钉墙范围内沿土体深度设置水平位移监测点,对基坑开挖过程中土体深度各点的水平位移进行观测。

(2)围护桩水平位移围护桩的水平位移通过预埋于围护桩中的测斜孔进行。

(3)支撑体系内力监测:在主要受力支撑主筋上埋设钢筋应力计,观测基坑开挖过程中支撑的内力变化。

(4)地下水位监测:地下水位监测的测孔用有滤水孔的塑料护垫,在基坑内外布置一定数量的水位监测孔。

(5)基坑临近建筑物、立柱及市政设施沉降观测点。

二、 规范监测

仪器设备方面

用于测量的仪器设备均经省级以上计量局技术监督局授权单位检定合格方可用于监测;监测过程中采用同一观测设备和同一观测方法;在每次观测前对所用的仪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校验。

监测方法方面

初值观测是各周期观测的起始值,可采取适当增加测回数的方法获得更准确可靠的初始值。在每次观测前,必须对使用的基点或工作基点进行稳定性检验。监测过程中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测站数。测量具体要求参照如下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监测经验方面

派有经验的监测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监测施工,并定期向监理报送监测结果。当发现超过预警监测值时,及时报告监理。实施监测项目的人员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需要适时进场,固定观测人员,观测过程中做好原始记录。监测成果严格进行计算、复核、审核制,确保观测成果的可靠性。及时与业主、监理以及施工单位沟通,根据施工进度和各方意见及时修正观测计划和观测频率,为工程施工提供可靠的监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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