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
(1)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 施工水平按质量监督人员、砂浆强度实验及搅拌、砌筑工人技术熟悉程度等情况分为三级。
(2) 砌体工程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砌筑砂浆
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
02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规定: 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但特细砂如其含泥量超过此标准时,可通过试配能满足砂浆技术条件要求也可。
03 施工中当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的强度等级(因使用水泥砂浆时,其砌体强度值要乘0.9的系数)。
04 凡在砂浆中掺入外加剂,需先经过试配及检验符合要求后,再投入使用。
05 拌制砂浆应采用重量计量。
06 同一验收批的砂浆试块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值;且其验收批中的最小一组的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必须不小于设计值的0.75倍。
07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
砖砌体工程
一般规定
(1) 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对烧结砖、多孔砖含水率宜为10%~15%;对粉煤灰砖、灰砂砖含水率宜为8%~12%。现场采用断砖法检验砖的含水率,当砖截面四周融水深度为15~20mm时,视为符合要求的适宜含水率)
(2) 240mm厚承重砖的顶部一层砖应为整砖丁砌。
(3) 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主控项目
0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砖10万块各为一个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02 砖的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03 砖砌体的转角及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应留置斜槎,斜槎的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0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直槎应做成槎。(拉结筋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一根直径6mm的钢筋,间距沿墙高不超过500mm,埋入长度为500mm,抗震烈度为6~7度时埋入长度为1000mm,且末端应有90的弯钩。)
混凝土小型空心
砌块砌体工程
一般规定
(1) 施工时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2)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3) 普通混凝土小砌块一般情况下,砌墙时可不浇水。在天气干燥炎热时可提前浇水。但砌筑时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4) 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宜提前浇水湿润,其含水率在15%左右。
(5)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的小砌块。
(6)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主控项目
(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每一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90%,竖向灰缝不得小于80%。
(2) 墙体不得留有直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得小于高度的2/3。
石砌体工程
(1) 灰缝厚度:毛料石和粗料石不宜大于20mm,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5mm。
(2) 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大面向下,采用丁砌坐浆砌筑。
(3) 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
(4) 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分层处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5)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设置泄水孔,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设置一个泄水孔;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填充墙砌体工程
(1) 蒸养加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d。
(2) 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3) 砌筑前应提前2d浇水湿润。
(4) 墙底部200mm高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