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或洞口时,凹口、洞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2.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90㎜。
3. 当阳台悬挑长度不小于1.5m时,阳台应采用梁板式结构;当悬挑长度小于1.5m且需采用悬挑板式结构时,悬挑板根部厚度不应小于外挑长度的1/10,且不应小于120mm,悬挑板面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且应在悬挑板底配置抗裂分布钢筋。
4. 房屋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开间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 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
5. 在现浇板断面或板跨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现浇板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洞口削弱处应每侧配置附加钢筋,并应在板的上表面配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6. 在房屋各楼层阳、阴角处及较大板块的四角部位应设置沿两个方向正交、斜向平行或放射状布置不少于710附加钢筋,附加钢筋的长度应不小于1/3板短跨,且不小于1200mm,附加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5d。
7. 大柱根部板面受力钢筋长度应从柱边起算。剪力墙、柱根部板面负筋宜适当加强。
8. 除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外,砌体结构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宜大于300mm。圈梁转角处应增加212转角筋。
9. 现浇板受力钢筋应采用延性、韧性较好的热轧带肋钢筋,宜采用细且密的配筋方式。
10. 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否则必须有减少混凝土收缩的设计措施。
11. 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房屋中部设置施工后浇带。施工后浇带两侧应设置双层加强钢筋。
12. 预埋管线不应集中通过现浇楼板,应分散布置,设计中水、电、设备等各专业应相互配合,在同一位置管线重叠不得超过两层,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楼板厚度的三分之一,且不应超过50mm,并使管壁至板上下边缘净距不应小于25mm。
13. 现浇板内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若在跨中没有上排钢筋,则沿管线方向在板的上表面增设6双向间距100宽600mm的钢筋网片,多根管线并排时,增设钢筋网片的宽度应超出管线每边300mm。
14. 不宜将给排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楼板中。
材料
1. 水泥。
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对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对防裂抗渗要求较高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铝钙含量不宜大于8%。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宜超过60℃。
2. 骨料。
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3%,石子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拌制混凝土宜采用中、粗砂,不应采用粉砂和细砂。
3. 矿物掺合料。
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Ⅱ级灰的标准,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5%;矿渣粉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沸石粉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0%;采用复合矿物掺合料时,其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掺和料的总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50%。
4. 外加剂。
选用外加剂时,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5. 水。
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当使用混凝土搅拌站中的回收水时,应经过沉淀,去除砂石、泥浆澄清后方可使用。
6.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规定,根据设计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耐久性及工作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7. 预拌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在40%以内。
8. 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较小的坍落度。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坍落度宜小于120mm;高层建筑混凝土楼板坍落度根据泵送高度宜控制在小于180mm,多层及高层建筑底部的混凝土楼板坍落度宜控制在小于150mm。
9. 严格控制现浇楼板混凝土单方用水量不大于180 kg/m3。
10. 普通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水泥用量宜为270 kg/m3~450 kg/m3,高强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50 kg/m3。
11. 混凝土供应商提出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和相关生产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施工
1.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夏季应尽量避开当日高温时段,春季应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现场应有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施工应急预案和措施。
2. 混凝土进入浇筑现场时应按规定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宜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宜大于150mm。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严禁对预拌混凝土现场加水,改变水灰比。
3. 支撑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应进行模板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杆应对准,并在底部铺设垫板。现浇板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立杆间距不宜大于900mm,严禁在虚土上支撑模板。
4. 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后浇带两侧的支撑拆除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待后浇带施工完毕且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拆除。
5. 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管线预埋,结束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严禁钢筋绑扎与管线施工同步。
6. 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以及钢筋间距。混凝土浇筑时应设置板厚标高控制点,严格按照设计板厚浇筑混凝土,还应铺设架空通道,保证钢筋不位移不变形,并确定专人负责。
7. 现浇板中的线管应分散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并排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线管间的最小净距不小于25mm。
8. 混凝土浇筑宜一次连续完成,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9. 在现浇板混凝土初凝前宜采用平板振动器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2~4次压抹,宜采用机械磨光机抹平。
10.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堆放建筑材料等重物。
11. 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规范要求时,承重结构构件的模板支撑方能拆除。跨度小于8m的梁板,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结构构件的模板支撑方能拆除。跨度大于8m的梁板及悬臂结构,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时,结构构件的模板支撑方能拆除。
12. 混凝土现浇板浇筑完成后12h以内应覆盖养护,并淋水保湿,可采用麻袋或薄膜包裹覆盖。对普通混凝土的养护至少应持续7d,对添加缓凝剂的混凝土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养护至少应持续14d。
13.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并加设临时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