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塔机管理负责人为首的作业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塔机指挥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工种之间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二、完善管理规定
(1) 塔机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的塔机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工作。
(2) 各施工单位塔吊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塔机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检查评比等项工作,负责向塔机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服从塔机指挥中心的整体布署、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三、塔机
(1)各单位要严把人员关,选派责任心强、有较长驾龄、技术较全面的司机担任现场塔机驾驶任务。
(2)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塔机司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自律,一丝不苟。
(3)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塔机需确保驾驶室内24小时有司机值班。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则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严格限制塔臂回转角度的塔机,要采取塔臂回转限制措施。
(5)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四、信号指挥
(1)信号指挥人员至关重要,故各单位要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指挥工作。
(2) 进入施工现场操作的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指挥。
(3)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信号指挥人员,信号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班时,采用当面交接制。
(4)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5)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6)塔臂旋转时,发出指示方向的指挥语言,应按国标执行,防止发生方向指挥错误。
(7)指挥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应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安全提示语言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五、起重工(挂钩工)
(1) 起重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规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现象。
(2)起重工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与鉴定,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六、塔机顶升
(1)与相邻单位无影响的塔机,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塔的顶升高度和顶升时间。但必须书面上报塔机指挥中心,经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顶升。
(2)塔机指挥中心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本着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机项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机必须按塔机指挥中心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项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3)各塔机按塔机指挥中心第一次顶升方案顶升至确定高度后,在工程施工到0.000部位时,应尽快确定锚固点位置,同时做好锚固方案及准备工作,以便于塔机指挥中心确定下一步顶升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