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架体材料的进场检验合格记录;
2、搭设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应完善;
3、立杆的基础应经计算符合要求、地面是否硬化、有组织排水是否畅通有效;
4、立杆、横杆延续的接头是否符合规范,接头应按规范构造分跨分步错开;
5、剪刀撑连续布置或不连续布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6、连墙件的间距及牢固可靠性;
7、兜网、密目网、操作层保护栏杆应符合要求,脚手板无探头悬挑情况;
8、遇施工电梯等处,架体开口应设横向之字撑,且每层楼应有连墙件;
9、架体总高不得超过规范限制。
以上适用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见JGJ130-2011规范, 其它型式的脚手架见JGJ166-2008、JGJ300-2013等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