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以下五种情况应设置消防电梯:
1.高层一类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过32米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库房。
消防电梯的功能:
1.消防电梯设有前室。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为:居住建筑的前室面积大于4.5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层厂(库)房建筑的前室面积大于6平方米。当消防电梯前室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为:居住建筑合用前室面积大于6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层厂(库)房建筑合用前室面积大于10平方米。
2.消防电梯前室安装有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消防电梯轿厢内设有专用消防电话。
4.在首层电梯门口的适当位置设有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操作按钮一般用玻璃片保护,并在适当位置设有红色的消防专用等字样。
5.当正常电源断电时,非消防电梯内的照明无电,而消防电梯内仍有照明。
6.消防电梯前室设有室内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