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第7.4.5条:
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7.4.6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采用净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度小于等于60的金属梯兼作疏散梯。
钢结构疏散楼梯需要满足上述要求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