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 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2)超过六层的塔式和通廊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的其他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如室内消防竖管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 应至少每两根竖管相连组成环状管道。
(3)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一层中不应超过5个。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 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条, 超过三条竖管时, 可关闭两条。阀门应经常开启, 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5)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室内管道,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秒流量时,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淋浴用水量可按计算用水量的15%计算。
(6)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市政给水管道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 室内消防泵进水管宜直接从市政管道取水。
(7)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管网, 宜分开设置; 如有困难, 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8) 严寒地区非采暖的厂房、库房的室内消火栓, 可采用干式系统, 但在进水管上应设快速启闭装置, 管道最高处应设排气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