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手架钢竹(钢木)混搭。
2、不同性质的外架混搭。(井架的卸料平台,防护架等)。
3、外架无方案,方案无针对性。
4、外架基础不夯实,平整,立杆下垫砖块,甚至悬空。
5、高层脚手架基础无排水措施。
6、外架在雨蓬、屋面、阳台上无计算;立杆不连接。
7、连墙件:无连墙件,无支撑或任意减少拉结点和支撑。具体为:
① 仅有拉筋柔性连接;
② 拉筋未水平,甚至上斜连接;
③ 第一步未设置;
④ 连墙件无制作安装详图;
⑤ 装饰阶段连墙件除去后无有效的临时拉接。
8、外架不连通,成独立的单片,不贯通;转角处只有一根立杆。
9、采用严重变形、弯曲、压扁、严重锈蚀的钢管。甚至立杆钢管存在严重的初始弯曲。
10、立杆垂直度不符要求。
11、立杆高度不够,外侧应高出女儿墙上皮1米,高出檐口上皮1.5米。
12、立杆搭接未采用对接,扣件接点在同一水平面上。
13、双立杆只有外侧一根,双立杆无连接,基础不实。
14、钢管脚手架斜杆(剪刀撑)接长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搭接长度不足1米,与其他杆件的交叉点连接不足,扣件位置不符要求。
15、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未设置横向斜撑。
16、脚手架不设登高设施。外架无斜道,斜道搭设不符要求。甚至屋面施工时无施工通道,在外架上爬梯也不设,乘吊蓝上下。
17、外架外(内)侧无防护栏杆和挡脚杆或防护网(笆)。
18、里侧不设隔离措施和少于四排(步)一隔离。外架内侧在较大洞口无防护现象教普遍。
19、底层通道无防护隔离棚。
20、脚手架施工层不满铺脚手板(笆)。
21、拆除脚手架未设置警戒范围。
22、在脚手架上设置缆风绳和起重把杆。
23、在脚手架立面中伸挑平台或挂卸料滑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