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方案与实施方案的区分联系

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简称投标方案)与施工用施工组织设计(简称实施方案)因其不同的特点,应作为两类施工组织设计看待。他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都有哪些,往下一看便知。

区别是啥?

1方案作用

投标方案

(1)论证作用。在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手段上论证投标书中投标报价、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三大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承诺和要约作用。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要约) 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对工程承包中需要业主提供的条件提出要求(要约)。

实施方案

(1)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造价与施工方案有关,同一项工程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其工程量和造价都不一样。工程投标报价往往是单价的套用和实际工程量的计算,则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2)工程索赔的依据。若业主未按承诺提供施工条件( 施工图、施工场地等) 是违约行为;若业主要求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则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若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施工企业可提出工期索赔,若造成工料及其他经济损失,可提出经济索赔,而施工组织设计是索赔的依据。

(3)监理对象。施工方案应用于施工全过程,集技术、经济、管理和合同于一体,是一份全面的施工计划和合同文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将其视为重要的监理对象,严格监督其实施,严格控制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和修改,将擅自变更和修改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2侧重点

投标方案的侧重点是总施工部署、施工进度、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和质量安全文明措施;实施方案则要求详细、全面。

3编制时间

投标方案在投标前编制,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方案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但施工中应完善、补充。

4修改

投标方案投出后就不能再修改,方案优劣直接影响中标与否;实施方案则可针对客观条件的变化进行改变、优化和补充。

联系在哪?

投标方案是实施方案的基础和依据,实施方案为投标方案的深化与拓展。

投标方案在投标阶段即已形成,但合同签订后承包商还需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和具体施工条件,对其进行修改、充实、完善,形成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无论是FIDIC 合同条件,还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将投标书列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充实、完善,是经监理工程师( 业主代表)审核同意,双方反复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的,整个过程具备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的特征。

投标方案,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