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设计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制定桩基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检测方法、检测数量。
2)建设单位和具有有效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桩基检测合同。
3)建设单位填写《桩基工程检测方案表》,并加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法人章。
4)建设单位在桩基检测前,将检测方案、检测合同、设计图纸、地质报告、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上岗证等有关资料报质监站备案。
5)质监科对桩基检测方案进行初审,并填写《质监科对桩基检测方案的意见表》。对完全满足规范、文件的要求或不完全满足规范、文件的要求但符合站内有关规定的送备案科注册备案。对不满足规范、文件的要求以及站内有关规定或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在规范基础上增加检测的,应先上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否则不予备案。
6)备案部门对检测方案,检测合同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同意备案申请。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备案。
7)桩基检测合同未经质监站备案的,不得进行现场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