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专业疑难问题

一、暖通设计

1、一座普通办公楼,设置空气调节系统,采用多联机形式,不做新风系统,新风由室内门窗开启来调节,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公共建筑应有有组织的新风系统

2、空调设计采用多联机系统,选用的的设备容量大于提供的计算负荷,如何审查?

空调设计冷负荷计算后,计算结果一般应按建筑使用功能决定乘以同时使用系数或其他修正系数。对于多联机系统,室内、室外机有一个合理配比,同时应根据内外机相对位置、高差、管道长度、运行工况等对室外机效率损失的影响,确定机组容量,总之,取值应合理可靠,不能相差太悬殊。

3、暖规第八章监测与控制是否强制执行?自控未具体设计或没有自控说明是否应判违反强标?

监控与控制一般由自控(电气)专业负责,暖通专业只提出要求,不作强制要求。没有自控说明的可以在优化意见中提出

4、GB50019-2003第6.4.5条,空调冷热水系统管道的热胀冷缩补偿措施,是否应等同于第4.8.17条采暖管道的热胀冷缩补偿措施,作为强条要求,请明确。

应作为强制性条文处理。见《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第6.4.15条及第4.8.17条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P52第4.7.5-6条、第4.7.7-4条。

5、地下车库中的变电房能否直接采用车库中的风送入变电房内?JGJ100-98规定车库通风系统独立设置,且变电房吸入车库中空气有危险因素。

变配电房的送排风系统不宜和车库的送排风系统合用。变配电房可以从车库进风。

6、在地下室排风排烟系统中,风机出风管上是否一定要设置消声设施?因在好多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中已有好多工程不设置了

平时运行的排风系统,排风口的噪音应满足环保要求。一般宜设消声或吸声设施。

7、防排烟系统的水力计算文件是否也需提交审图中心作为节能计算文件的一部分?按住建部2009版深度规定4.7.10-3

防排烟系统的水力计算文件不作为节能计算文件的一部分,但应作为选择风机的依据

8、地下自行车库排风时,是否要设排风机房?

宜设排风机房

9、空调风系统是否应做水力计算?空调水系统水力计算是否应计算每个回路?

空调风系统应做水力计算。空调水系统水力计算应计算到每个回路。

10、全热交换器的新风口与排风口在外墙上布置时,两者相距多远合适?

当进排风口在外墙的同一高度时,宜在不同的方向设置,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二、节能

1、暖通节能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暖通设计文件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空调采暖区域等数值往往与建筑节能报告书中不一致,对于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超标准限制但建筑经过权衡可以满足节能要求的设计数值,暖通专业如何提审查意见。

暖通设计文件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空调采暖区域等数值应与建筑节能报告书一致。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虽超出规定范围,但经过权衡计算整个建筑物可以满足节能要求的,暖通专业无需提出审查意见。

2、一个单位,如医院等设一个冷冻机房向各幢建筑物提供冷热源,是否要进行输送能效比的考核?GB50189-2005第5.3.27条的条文解释,认为输送能效比的考核适用于独立建筑物内的空调系统,最远环路总长度一般在200~500m范围内。但在一次江苏省组织的节能检查中,将某医院集中设置的冷冻机房也要求考量,如何执行?

最远环路总长度在200~500m范围内,需要进行输送能效比的考核;如果区域供冷(热)管道超过500m或总长更长的水系统可参照GB50189-2005第5.3.27条执行。

3、住宅卫生间采用电采暖(非居住者使用自购的电加热产品采暖),是否符合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

住宅卫生间采暖设计采用电采暖,不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7.1条规定。

4、公共建筑夏季不低于26 ℃是否应体现到负荷计算中去?

公共建筑夏季室内设计参数应根据房间的性质按设计规范决定。国务院规定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是指室内空调使用的控制温度

5、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是否属于普通机械通风系统?

通风排烟合用系统属于普通机械通风系统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27中表5.3.27能效比夏热冬冷地区,两管制热水管道ER是0.00433,经多次计算均达不到这一数字。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标准》DGJ32/J96-2010规定执行

7、无传染病房的医院高层住房部能否采用排风热回收装置

可以

8、《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对空调专业来说,是否其他专业用了一种后就可以不再考虑使用?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及《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标准》DGJ32/J96-2010规定,暖通专业可以不再考虑。

三、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1条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现在审查中遇到开窗面积合适,自然排烟距离满足要求,是否可以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不可以不设机械排烟系统。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气瞬间爆发且迅速蔓延,其流动特性无法预测,因此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排烟补风口

2、高层住宅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时,地下一层前室和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地下一层中超过20m的内走道是否要设排烟系统。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4.1条:一类高层住宅及超过32m的二类高层住宅无自然排烟条件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排烟系统

3、某七层公共建筑,二层以上均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一层有一个58米长的无外窗内走道,内走道两端各有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外门,外门开启后满足内走道排烟面积要求,一层内走道是否需设机械排烟.

满足自然排烟口条件(高度、开启面积、开启方向)的普通外门可作为自然排烟出口,不需设排烟系统,

4、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建筑,地上部分采用机械防烟措施,只有一层地下室,地下防烟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可以采用吗?

如果地下防烟楼梯间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不小于规范要求,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5、建筑高度在100米以内,层数34层的住宅楼(或商业网点),地下一层为汽车库或自行车库时。分段设计正压送风比较困难,下部正压送风风机没有安装位置。包括地下层在内是否可以合用一个正压送风系统,不进行分段设计。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3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 26-2006第8.4.10.3条: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2,且楼梯间顶部的侧墙或通向屋面的门,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0.8m2的自然通风百叶窗。

此处应该明确为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有建筑专业在设计正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也设置0.8 m2百叶窗,火灾时防烟楼梯间不能保证50Pa正压值。

同理,对于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小于2 m2的防烟楼梯间,在设计正压送风后,其可开启的外窗应有自动关闭(或消防控制中心关闭)功能。否则同样不能保证防烟楼梯间的正压值。

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2,且楼梯间顶部的侧墙或通向屋面的门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0.8㎡的自然通风百叶窗。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不应再设0.8㎡的自然通风百叶窗。

7、地下汽车库4000 m2,设二个2000 m2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分别设置排烟风机。问消防补风风量如何计算?

(1)消防补风风量应为一台排烟风机风量的50%以上;

(2)消防补风风量应为二台排烟风机风量之和的50%以上。

对于按(1)进行设计的车库,如果二个防烟分区都受有烟气时,补风量不足。

对于按(2)进行设计的车库,如果只有一个防烟分区有烟而排烟时,补风量过大,能够将烟气扩散到另一个防烟分区。

建议采用双速风机,低速风量满足一台排烟风机排烟时的补风要求,高速风量满足二台排烟风机排烟时的补风要求。但是当二个防烟分区面积相差较大时,风机选型困难。

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7条规定,机械排烟补风量不宜小于总排烟量的50%

8、纯住宅地下室自行车库采用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按(走道面积+最大无窗车库面积)2%计算,还是按(走道面积+所有无窗车库面积)2%。

开窗面积按(走道面积+最大无窗车库面积)2%计算

9、风管穿越防烟楼梯间是否与《高规》50045-95第6.2.5.1条冲突?

不冲突。《高规》50045-95第6.2.5.1条只是不应开设门、窗、洞口,风管穿越防烟楼梯间时必须装设防火阀等相应防火措施,不属于此列

10、大于5000㎡丁类厂房要排烟,但是此类厂房一般为钢结构厂房,较高,上下2层窗,高窗一般难以手动开启。按GB50016第9.2.4条,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如何审查?

高大空间采用高窗作为自然排烟时,图纸应明确采用电动开启窗,排烟窗应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开启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要求,并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并明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开启,并在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11、按GB50016第9.1.3条,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要排烟,如果丁类厂房要排烟,是否也执行此条,建筑面积小于300㎡房间可不可以不设排烟设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1.3条规定:任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应设置排烟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丁类厂房不设排烟设施

12、一个区域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结合是否可行?(有的车间跨度超60M,中间仅少数区域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

同一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13、密闭场所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需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但受平面布置的限制,有些工程的补风进风口,为了能直接与室外空气相连通,其补风管会出现穿越其他防火分区或不同的防火单元的情况。在穿越该防火墙或耐火墙时按规范应设防火阀。考虑补风是火灾时用于机械排烟系统,该处的防火阀如采用280℃的排烟防火阀,能否按《暖通空调、动力》技术措施(2009年版)第4.8.8条判定这样做法也是可行的?

排烟补风管上设置的防火阀熔断温度应为70℃。因一栋建筑物的失火点通常只考虑一个(其在某一防火分区内)。本案例中,要么失火点发生在需设置补风系统的密闭区,要么发生在补风管跨越的防火分区,前者防火阀不会关闭(因有室外新风流过),也无需关闭;后者防火阀关闭后,火势不会扩散至密闭区。

14、封闭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按规范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在小型商业用房为三层时,按规范也需设封闭楼梯间。当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是否只要能满足《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8.3.1条的疏散距离,就可不按防烟楼梯间要求?

与建筑专业协调,保证疏散距离满足《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8.3.1条要求时,可以不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15、净高超过6m的高大空间是否可以划分防烟分区分别排烟。

一般不需要划分防烟分区。如需划分防烟分区,挡烟垂壁下垂高度应由计算确定,且应满足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

1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4条。高层住宅上部楼梯间或前室有可开启外窗,地下为自行车库,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其地下一层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加压送风,如底层为小商铺,是否适用。

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1.4条:住宅建筑的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的网点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隔开,且住宅和商业网点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分别独立设置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要求进行设计

17、如高层住宅上部和地下室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无外窗,正压送风是否要分开设置,地下部分风量如何选取?

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若合用一个风道时,风量应叠加,且均应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门洞风速),地下部分加压送风量应按计算值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1条表格执行

18、密闭内走道,但朝向内走道的房间有可开启的外窗,内走道按规定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根据GB50016-2006之9.4.4是否设机械补风系统?

如房间与走道的门为普通门时,内走道可以不设补风系统

19、现在一些做复合板风管的厂家往往会提供以它们的产品作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所谓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上面有关的不燃性等级是否可信,在设计中能放心选用吗?

厂家产品应有合格证,消防产品应有消防部分颁发的消防合格证

20、商住楼剪刀楼梯与三合一前室组合时,暖通专业需在三合一前室设加压送风系统,其与建筑专业三合一前室应采光自然通风有矛盾。

不矛盾。超过50m的商住楼的三合一前室需设加压送风系统。

21、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10.2.1.2条要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地上房间要设排烟系统。问:这面积是指商业建筑的总面积还是指大建筑中的每一个小房间?

指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单个房间

22、在高层住宅加压送风系统中,部分设计院对地上、地下加压送风量的计算取值、风口采用类型及自控方式等存在差异,余压值的保证手段哪一种较合理。

可由压差传感器控制加压送风机变频调速,调节加压送风量;也可在送风管上设分流风管与风阀,由压差传感器控制分风阀门开度,调节加压送风量,以保证压差

23、出现了个别剪刀楼梯与二合一前室组合类型时,误认为剪刀楼梯间要分设加压送风系统,造成部分人设了,部分人则不设情况。

无自然排烟条件的剪刀楼梯间应设加压送风系统,二合一的剪刀楼梯间必须分设加压送风系统

24、《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4条中,提到前室是否包括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

包括。

25、大型超市或商场中划分防烟分区时,对于吊顶和不吊顶的场所,挡烟垂壁如何来做?

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2条: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来划分。梁或挡烟垂壁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m

26、上部建筑为多层公共建筑,楼梯间为普通楼梯间(有可开启外窗),地下室无窗楼梯间是否应设加压送风?

无自然排烟条件的地下室楼梯间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27、《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3条规定塔式高层住宅的剪刀楼梯间无论有无可开启外窗均应设加压送风,则单元式高层住宅相同的剪刀楼梯间如何处理?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3.3条只是规定合用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应分设加压送风系统,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合用一个前室的剪刀楼梯间参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3.3条执行。

28、《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附图四:合用前室与室外阳台相通,合用前室与室外阳台用门与窗隔断,如建筑上仅设门,不设窗,则该合用前室是否要加压送风?

合用前室外门的开启面积3㎡,则该合用前室可以不设加压送风系统

29、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烟分区,机械排烟时排烟量的计算可否按实际的排烟面积乘与60m3/h来计算?大空间的机械排烟量可否按换气次数来计算?

可以按照排烟分区实际面积之和乘与60m3/h来计算;大空间(例如中庭、影剧院、汽车库等)可以按换气次数来计算

30、住宅建筑:半地下室为储藏,地下室为自行车库,那么地下室前室和楼梯间需设正压送风系统吗?

应设加压送风系统。《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4条只是规定其地下一层的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和设备附件选用与安装》图集(K103-1~2)控制加压送风正压值采用变频加压送风机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矛盾,后者讲:防排烟系统不能变频设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关于防排烟系统不能采用变频设备,是指单工况不宜采用变频设备,而图集(K103-1~2)是指通风与排烟两种工况

32、地下的楼梯间能不能同地上的楼梯间合用一个正压送风系统,若合用,技术上要采取何种措施才能保证地下楼梯间的送风量。

宜分设加压送风系统。设置方式可参照陆耀庆《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十三章建筑防火与防排烟

33、设在地下室的歌舞娱乐场所,其每个厅室均需设计机械排烟系统,其排烟时的补风需设计到每个房间还是只要设置在公共走道区域?

送至本防火分区的房间或公共走道区域

34、地下室中不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其较长的内走道是否要设计机械排烟和补风系统?(如游泳馆的地下室、设备用房的长走道,地下室很少有人停留,因为都是设备用房;又如住宅地下室隔成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和很小的储藏室,其内走道是否要设计机械排烟?地下储藏室很少人下来使用。

走道的烟可能来自走道本身,也可能来自其它区域。而走道又是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通道,为确保走道无烟,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35、设计了加压送风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外窗(面积小于规范要求的值)是不是只能设为固定窗?有过建设单位有异议。

宜设固定窗或设加压送风时能电动关闭的外窗

36、商场、超市等建筑的一层入口的大门是否可计入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面积?

可以。超过室内净高1/2以上部分的有效面积可计入排烟面积。

37、9.4.2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9.4.5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9.4.8的规定。(1)对于一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任务时,其负担的防烟分区数量有无上限规定?(2)对于净高超过6m的空间是否可以划分防烟分区?其挡烟垂壁高度是否必须低于6m?(3)对于净高超过6m的空间如果不划分防烟分区,将同时设置若干排烟风机,其同时开启的风机数量有无具体规定?(注:排烟量如何设计,是按房间面积乘以60CMH来设计排烟量吗。如房间很大,怎么办,同一房间的排烟风机都要打开吗?)(4)净高大于6m的场所,若没有消防电源的场所、须设置柴油发电机时,柴油发电机容量有疑难。如果不划分防烟分区,同时启动消防排烟风机所覆盖的保护面积不能确定,是否能够按照满足2000㎡区域同时排烟考虑来设置柴油发电机的容量。(注:问题是由3引申的)

负担的防烟分区没有限制。

净高超过6m的空间不划分防火分区;同时开启的风机风量应满足总排烟量;

38、9.4.8排烟风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4条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起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当排烟风机设置在机房内时,排烟干管穿过机房隔墙处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能否同时作为排烟风机入口处的的排烟防火阀使用。

可以

39、9.1.3.1对于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厂房应设排烟设施。对于丁类仓库有没有防排烟的要求?

答:有,但应区别对待。如汽车库属丁类库房。(参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P54第6.0.5条和P63第7.2.2条条文说明)。

40、第9.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建筑中的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9.2.4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关于自然排烟窗及面积的认定:(1)处于什么高度以上的窗可以认定为自然排烟窗?(2)排烟窗的有效计算面积有无具体规定?(3)同一房间或走道是否允许机械排烟与自然排烟合用?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自然排烟口应设于房间或内走道净高的1/2以上,宜设在距顶棚或吊顶下800mm以内(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排烟窗的面积计算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10.2.2-4条规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同一防烟分区不允许机械排烟与自然排烟合用

41、关于地下自行车库的防排烟设置。是否一定需要设置防排烟。或者仅设置4次通风就可满足要求:如民用建筑的自行车库,没有机械通风是否可行。或者大于多少面积的自行车库需要设置相应通风或排烟。

对于住宅自用的自行车库,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对于建筑面积超过500平米的大型商业自行车库,其排烟设施的设置与汽车库相同。

商业自行车库可能存放大量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其特点属于可燃物较多, 不应将其视同为戊类库房,因此采用密闭防烟的做法欠妥。

42、第9.4.4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对于密闭场所的定义是否可以举例具体化?

地上密闭场所是指外墙和屋顶均未开设可开启外窗,不能进行自然通风或排烟的建筑,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4条及其条文说明

43、9.2.2-4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对于长走廊,走廊尽头的门是否可作为自然排烟口,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最底高度从多少开始算。

走廊尽头普通外门可作为自然排烟口。但自然排烟面积应以内走道净高的1/2以上,或以距顶棚或吊顶下800mm以内(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的面积计算。

44、9.4.9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是否可以设置在与其他通风空调或设备合用的机房内。排烟风机和排烟补风机能否设在吊顶内,外加2小时不燃围合。

可以

(注:该题请教一下王老师)

45、9.4.2-3条文解释:4)当走道按规定需设置排烟设置,而房间(包括半地下、地下房间)可不设,且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时,可只按走道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的划分应包括这些房间。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的划分是否应包括这些房间。是否取走道加一个最大房间的面积。

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的划分应包括这些无窗房间。防烟分区的面积取走道加一个最大房间的面积。

46、第10.3.4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置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了止回阀门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该条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7.5条矛盾且有待完善。《建规》对于处于易燃易爆物质环境中的设备采用防爆型;《空调》对于处于甲、乙类物质场所中的设备采用防爆型;对于只有易燃性不具爆炸性的甲类物质,如二乙基锌,对于既不具有爆炸性也不具备燃烧性的乙类物质,如硝酸:是否需要设置防爆型设备?

不矛盾,当送风机设置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了止回阀门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是指设于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外,且输送的空气是指无易燃易爆的室外空气,且送风干管上设置了止回阀门时能防止危险物质倒流到风机内。

只要布置在甲、乙类物质场所中的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设备

47、空调水管与风管穿越变形缝处:如变形缝处:(1)无墙,(2)有一道墙。(3)有两道墙;应如何留孔?如何设软接?风管如何设防火阀?

管道穿越变形缝可以设软接,也可不设。只要处理好防止不均匀沉降对管道的剪切破坏以及防火墙的防火封堵两方面问题即可。

某一防火分区内的变形缝,风管穿越时无需设置防火阀。变形缝若为防火分区的分隔处,此处建筑上应设置两道防火墙。火灾发生时,变形缝两侧的墙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对风管有剪切作用。故防火分隔处变形缝两侧的墙(200mm处)均应设置防火阀。

48、新风机组和主风管设在走道内分别对两边的工作室送新风,风管不穿越防火分区,系统中是否设70℃防火阀?

不穿越防火分区,不需设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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