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问题全面解析,十分钟搞清工程结算
结算时会出现很多问题,今天我们总结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9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Q1
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做法变更也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承包单位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做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承包单位的结算价。而承包单位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Q2
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另外,如果建设单位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
答: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Q3
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
(1)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2)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3)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
答: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
Q4
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比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
答:按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起措施项的变化。如果没有要求,应该按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如果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的认可。
Q5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答:按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Q6
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1000万,另外有500万建设单位供材,建设单位认可给承建单位10%采保费,现在要退建设单位供材,问题是这500万是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另外,那10%采保费50万是否也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答:建设单位供材与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若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应该相应地调整。
Q7
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沙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
答:如果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他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如果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如果没有就不能增加。
Q8
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
注: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
答:要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要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Q9
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那么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从此问题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